剑桥大学的起源
1209剑桥大学正式成立。
20世纪60年代,英国只有一所国际认可的大学——牛津大学。它的学者受到罗马教会的保护,而不是英国政府的保护。基督教的教皇通过了一项关于教会和教育的特别法律,即教会法,以保护其成员,无论他们属于哪个国家。
教会之外的人受到普通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对债务人、罪犯和杀人犯处以更严厉的刑罚。因此,牛津两个社区的成员生活在一起,却受制于不同的法律(学者受制于教会法,而普通人则适应普通法律),给当地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导致两个社区暴力冲突频发。
有一次,这样的矛盾导致牛津大学关闭,以抗议市民无视他们的特权。这一冲突导致了牛津学者的集体出走。从1209到1215,牛津大学已经关闭,这些逃离牛津来到剑桥的学者被这个小镇的丰富和传统所吸引,决定留在这里。所以1209是剑桥大学的正式编制。
扩展数据:
实际上,剑桥大学只是一个组织松散的学院联合体,这些学院高度自治,但都遵守剑桥大学的统一章程,该章程由大学的立法机构起草并通过,每年进行修订。剑桥大学只负责考试和学位授予,而招生的具体标准由各学院确定,自行招生。
剑桥的31学院分散在只有65438+万人左右的小城镇。这些学院建于不同的时代,最早有七八百年的历史。就像他们的建筑一样,各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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