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研究生今年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标准分数每年都不一样。你最好按照当年的实时分数来定。希望我下面的回答能帮到你。

要落户上海,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工作单位。此外,他们和他们的单位需要满足在上海落户的条件。落户上海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市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为本人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受此条件限制);

4.与符合2017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予接收。

二、用人单位要求的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 .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1万元(含)以上、201年5月31日前注册的企业(非沪籍学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非沪籍毕业生的,须于2017年5月25日前,以政府主管部门、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正式* *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评分标准

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要求总分72分。可以添加哪些具体项目?见下文:

一.毕业生的要素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和教育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本科和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上海市“985工程”、“265,438+065,438+0工程”、上海市中科院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65,438+05分。

其他“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综合成绩前25%)8分。

二类(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8分。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大学英语四级7。

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外语课7分合格。

5.计算机熟练程度

研究生7分

计算机科学或专业的高级水平免除此要求7分。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二级6分

计算机初级或文科专业省级6分。

艺术、体育及相关课程合格6分。

(2)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国家认可的水平是10。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水平(65438+每次0分,不超过2分)2分。

2.在学术和文化竞赛中获奖。

(1)以上全国性竞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的地方赛区奖: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3.科学研究和创新

以最高学历在读期间参加学校科研活动并获得相应发明专利加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到期。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规划服务加5分。

二、雇主要素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诚信招聘高校毕业生,直接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5分。

(2)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的,加3分。

用人单位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聘用了3名教育部、上海市和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的研究生。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所聘毕业生专业和行业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福利机构,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本必须到账(不含转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1)创办由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得5分。

(2)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得5分

以上是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分,***72分。各因子累计得分不低于标准分的,可以申请上海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积分。

应届毕业生如何落户上海?

一、申请材料

发包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7非沪籍高校毕业生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7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水平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应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术水平获奖项目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

二、结算申请流程

1.各经办机构于5月25日前将《经办机构及下属(隶属)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报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

2.各受理机构所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审核后网上提交至相应受理机构。

3.各受理机构所辖用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和非沪籍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相应受理机构现场申报。

4.受理机构确认相关网上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他们将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向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