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的大学生如何拿到保留学籍证明?

法律分析:第一步:个人填写申请表。

入伍的新生保留录取资格:大专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学历毕业证、大专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高中学历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新生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持上述证明材料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保留学籍的学生需要到教务处领取保留学籍申请表。

第二步:征兵办公室把表格封好,寄到学校。

县级征兵办公室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所有新兵交接后5日内,汇总《高等学校招收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印章;将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寄送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第三步:学校注册保留学籍。

高等学校收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高校在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在保留录取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录取资格通知书。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留存,一份报县征兵办公室备案。《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由新生或其委托人保管。

第四步:回到学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军委)发布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建征兵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兵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22周岁前仍可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可放宽至24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主动,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六月三十日前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初审合格的,称为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在征兵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公民,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在征兵期间,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和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或者录用的公民,应当优先履行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征兵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