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制度的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福州大学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任组长,学生事务处、计划财务室、教务处负责人,各学院副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各学院应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委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组长,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学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审细则,经学院学生代表会议通过,报管委会备案;负责奖学金评审、宣传解释、咨询发放。
第六条奖学金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审、学院评委会评审、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七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福州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存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