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湘潭大学毕业生双榜什么时候公布?
入场:
1.总分的计算方法
将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联考总成绩。复试成绩在总成绩中的权重X一般在30%-50%范围内,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思想政治理论(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会计学硕士)之和。各学院可根据自身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复试成绩中各部分成绩的比例,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计划为准。笔试成绩(满分100)、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外语听说测试成绩(满分10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满分100)的比重分别用A、B、C、D表示(A+B+)
复试成绩B =专业笔试成绩*a+综合面试成绩*b+外语听说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 D。
(2)初试成绩A是将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得到的分数。
(3)总成绩= A * (1-X)+B * X。
2.录取规则
(1)各学院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方式、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拟招生名单。
(2)录取规则:各学院按总分分别对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排名。先有1个志愿被我校录取,其余指标在转学生中按总分录取。非全日制考生单独排队入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Bb。公共管理、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学、会计学专业学位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C.同等学力考生在加试成绩中任意一项不合格(60分以下);
D.经查证复试时有舞弊行为的;
E.思想政治素质或者品德不合格的;
F.人事档案审核不合格者;
G.体检不合格者。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所有考生(含一志愿)发送录取通知书,所有考生必须在通知书发出后24小时内收到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5)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资格(学籍)认证的考生不予录取。
(6)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周内,拟录取考生将《湘潭大学研究生复试考生实际成绩表》(附件2)原件发送至录取学院,由录取学院对考生成绩进行审核。未按时邮寄或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7)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院校同意,可在2022年5月30日前申请保留1至2年的录取资格。
(8)本科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考生,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不具有录取资格。
(9)录取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3.入学类别
(1)入学时要确定学习和就业的方式。研究生学习方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我们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除外),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只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和就业的方式一旦确定,就不一定能改变。
(2)拟被非定向就业录取的考生,往届学生须于6月1日前持《转学函》将所有人事档案寄至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8月31日前持“转学函”将本人人事档案寄至我校。
(三)拟被定向就业录取的考生,按教育部规定在录取前分别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须于6月1前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协议发送至录取学院。协议中的用人单位与网上填报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做出说明。
(4)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如不能按时取得人事档案,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5)拟录取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达成定向就业合同有两种(一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种是与招生单位签订的,即湘潭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两类合同,缺一不可,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承担。
4.学费和奖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术奖学金和助学金按学校有关部门的最新文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