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简介:本规范根据《关于印发< 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63]7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对规范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的经验,调整了灾区的设防烈度,增加了山地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构造等构造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结构和钢筋伸长要求。此后,我们继续开展专题研究和一些试验研究,调查和总结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用地震工程新的科研成果,考虑我国经济条件和工程实际,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和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充实、试设计,最终通过评审定稿。

此次修订后,共有14章,12附录。除维持2008年地方修订的规定外,主要修订内容为:补充了7度(0.15g)和8度(0.30g)设防的抗震措施规定,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调整了设计地震分组;改进了土壤液化判别公式;调整了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参数、钢结构的阻尼比和承载力的抗震调整系数、隔震结构水平阻尼系数的计算,补充了大跨度屋面建筑水平和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方法。提高了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的抗震设计要求;提出了钢结构住宅的抗震等级,并相应调整了抗震措施的规定。改进了多层砌体房屋、混凝土抗震墙房屋和钢筋砌体房屋的抗震措施。扩大了隔震消能建筑的应用范围;增加了新建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原则和大跨度屋面建筑、地下建筑、框排架厂房、钢支撑混凝土框架、钢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抗震设计规定。取消了内框架砖房的内容。

本规范中以粗体标注的条款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本规范的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三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管理组。

主编: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评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广东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设计研究院、云南设计院、四川建筑设计院、深圳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勘测设计院、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冶集团建筑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原国际工程公司、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大学、云南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

主要起草人:黄世民、王亚勇(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解民方太生邓华叶辽源冯刘希琳琼乡李惠利李婷李筱君李亚明英敏李国强杨林德苏靖宇肖玮吴明顺辛洪波张瑞龙陈炯陈福生欧金平于银全易方敏罗开海周炳章周福林周西元柯昌华楼宇姜文伟袁锦熙钱继红钱家如徐坚徐永吉唐曹明荣柏生曹文宏傅 盛聪葛董蔡元福曾德民窦南华蔡薛薛国盈

主考官:许、、(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刘树屯李侯忠良莫包高梦潭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