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一直以其独特的魅力和强大的吸引力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上海在人才引进方面持续发力,不仅优化调整了落户政策,还推出了租赁住房补贴、创业就业补贴等一系列颇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

1,结算政策

(1)、应届博士、“双一流”应届硕士研究生、六校(清华、北大、上海交大、复旦、同济、华东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可直接落户。

(2)2023年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

(3)回国后2年内在上海工作且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的世界500强归国大学生。(视条件而定,最近6/12月在同一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5倍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2、租赁住房补贴

(1)徐汇区

人才租房补贴分为2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三个档次。补贴分级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核定限额内,根据不同行业的单位条件和个人条件确定。

(2)金山区

积分不同的人才可以享受不同的租房补贴标准。积分达到150及以上或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房租全额补贴;自己租房的,按照本区三居室房屋平均租赁价格,给予100%的全额租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A.成绩达到150及以上或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入住人才公寓的,房租全额补贴;自己租房的,按照本区三居室房屋平均租赁价格给予100%的全额租房补贴;

B.积分120及以上的人才:一类补贴50%;

C.积分100及以上的人才:一类补贴45%;

D.90分及以上人才:一类补贴40%;

E.80分及以上人才:一类补贴35%;

F.积分70分及以上的人才:一类补贴30%;

G.积分65分及以上的人才:一类补贴25%;

H.60分以上的人才:可以申请住人才公寓。

本区三居室(面积120㎡)平均租赁价格由本区人才联席会议综合确定,并及时调整。

(3)杨浦区

对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留学人员,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补贴600元、800元、65438元+0000元/月。高层次人才8000元/月,紧缺急需人才1000-2000元/月。每月租金补贴总额不得超过房租。

(4)宝山区

人才公寓政策采取“先租后补”的形式,对已在宝山区居住并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给予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两类:

A.对来本地区工作创业的优秀海外人才给予50%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

b对企业其他优秀人才给予30%的租房补贴,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

上述两类补贴中,实际租金低于最高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房租补贴一般每半年结算一次,最长补贴期限一般为3年。

(5)长宁区

与重点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市无房或住房位于郊区的人才,每月1600元。同一申请人历年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请)。

6.闵行区

人才住房补贴有两种方式:住房补贴和租房补贴:

a、优秀人才(学术、技术)最高可补贴购房补贴1.5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支持;或者享受4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b优秀人才(学术和技术)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市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市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上海市优秀青年企业家最高可补贴购房75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予以支持;或者享受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精英人才(学术型和技术型)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青年创新人才最高可享受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7)松江区

申请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两年的劳动合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松江租住自有住房且无产权(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本市租住自有住房且无产权、个人在区外租住自有住房的,可按一半原则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应高于租赁价格。

3.就业补贴

本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3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或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的青年。相关单位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人。补贴资金将以“免申请、即享”的方式直接支付到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企业账户。

4、创业补贴

(1)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和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当年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二)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申请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优惠资格的非户籍劳动者,在吸收劳动者满六个月后,可按本市新设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的数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三)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开办创业型组织的社会保险补贴。

(4)具有本市户籍的16-35周岁的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实习计划的本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本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离校后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通过指定银行支付至学员账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90元,也就是说,创业见习生活补贴费用为2690*80%=2152元。试用期一般为1-12个月。原则上,毕业学年的学生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五)根据劳动者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等级不同,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500元/人(五级)、中级工2000元/人(四级)、高级工2500元/人(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学校毕业年度学生取得毕业年度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照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度学生取得毕业年度职业技能证书,按照补贴标准的80%享受1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五年内退役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社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其他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