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的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国家产假政策有详细规定:
对于产假,国家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少于90天。此外,每个地区都有自己关于产假的补充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在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期限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劳动部还发布了《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产假、产假期间待遇、女职工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
一是怀孕不满四个月时,应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十五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的,应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待遇的,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的省、市、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