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安大学招生章程
长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学校名称:长安大学。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Xi市。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双一流”高校,由教育部、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设立。
规则三。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长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学生(含艺术、体育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招生。
长安大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艺条件,择优录取。
第五条?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由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共同举办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学时同时在两所学校注册,采用“4+0”(即在长安大学就读四年)双学位培养模式。学院开设道路桥梁穿越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三个本科专业。学生修完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可获得长安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和都柏林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长安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负责对本科招生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长安大学招生办作为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长安大学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跨省招生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长安大学面向全国招生。长安大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市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线上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成绩读档案。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高考成绩。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并通过各级公示的各类专项招生考生的优惠政策,按相应的招生类别认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的,可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自愿征集。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招生,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1:1”的原则进行招生。超出1:1范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如进行专业调剂,将根据投档结果和体检结论进行调剂,直至录取额度满;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报考档案的考生,在档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择提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
第十六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一致的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普通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及我校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专项计划中的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港澳台侨等招生项目,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单独发布招生简章。戏剧影视学(含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不组织校考。考生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其所在批次省统考专业合格线,高考成绩须达到其所在省份普通专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以省指导线为准)。根据高考成绩选择学校,同时依次比较文化课和省统考专业单科成绩。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录取,按省统考和高考分数线选拔。
第二十条?报考建筑学专业(含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的考生,建议有美术基础。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学校对口试无其他要求。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工程实验班、国际工程班、艺术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招生专业的外语课程只采用英语授课。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要认真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大类招生,通过专业招生的学生入学后按专业分流办法分流。大类招生计划按年度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开。学校改革调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以招生后相关分流和管理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学校奖励、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人才资助教育体系,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经济和成长发展方面的双重精准需求。
激励机制上有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冬季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技能提升计划等。联系电话:029-82334149,61105098。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发改委当年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含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监督电话:029-82334612。本科招生网网址:。本科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zsb82334099。
第二十七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