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专科、预科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608。是由国家民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层次为博士、硕士、本科、预科、专科(高职)。学校有三个校区,相思湖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88号,胡思远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大学西路158号,武鸣校区位于南宁市武鸣区南宁教育园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预科和专科(高职)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能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研究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专科(高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来源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全国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不匹配、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不足的情况。
第四章入学程序
第十一条按照学生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移档、阅档、审核、预录、撤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招生计划100% ~ 105%的比例调剂;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招生计划100% ~ 120%的比例进行调剂。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线。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入选。竞价结果相同的,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则转入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关于加分和减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在广西招收的第一批、第二批少数民族考生比例为65%,艺术体育类专业和特殊批次不受民族成分限制。对于11居住在广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录取一定数量的居住在广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学校只将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教学,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英语、法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通过英语口语测试(不组织高考英语口语测试的省份除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要求在英语口语考试中得分。
第十八条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训练模块),女生比例不超过30%,要求男性身高162cm(含)以上,女性身高155cm(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肝功能检测符合《国防部应征公民地面服务人员资格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在4.0(含)以上,矫正视力在4.8(含)以上;无色盲,无传染性,无先天性疾病,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
第十九条体育录取原则
对于考生来说,排名从高到低,按照其专业志愿顺序选择考生。同等条件下,按体育技能、全国高考及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2020年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体育测试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确认,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按以下规则录取:
一是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优秀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合格,专项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按专项体育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项体育测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型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该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总数的20%。
二、文化课统考不合格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员、国际优秀考生和所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均须参加全国高考(以下简称“高考”)。高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合并本科一批的省份,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的,从高到低录取。该类型录取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总人数的30%。
3.上述第一、二点录取未通过的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相同者,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省、专业计划,不承认全部高考加分和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艺术录取原则
一、在广西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是已经在区外投档的考生
(一)河南省、山西省、江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根据学校考试成绩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校考成绩×6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40%。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校考成绩×750÷200×40%+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60%。在校考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省级艺术统考和全国普通高考文化(不含各类高考加分)成绩综合排名,按上述方法计算各专业综合成绩。
(2)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使用湖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进行录取,根据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我校投档的考生。
(三)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联考成绩进行录取,根据河北省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我校投档的考生。
(4)美术、设计、音乐学、舞蹈专业按省级艺术统考和全国高考文化(不含各类高考加分)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80%+全国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20%。
三、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全国普通高考文化成绩(不含各类高考加分)和相关科目由高到低排序。
四、报考美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
5.音乐学专业考生入学后按照器乐和声乐模块进行训练。器乐模块按照钢琴、琵琶、二胡、扬琴、竹笛、中阮、大阮、钢琴独奏、唢呐、笙、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击乐、古筝的演奏方向进行训练,声乐模块按照民族唱法、美声的演奏方向进行训练,而不是以上乐器或。
6.身高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0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0cm(含)以上;专业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放宽条件为:省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居全省前三名,男性身高不低于166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6cm。舞蹈专业要求男性身高173cm(含)以上,女性身高163cm(含)以上。其他艺术类专业对身高没有要求。
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学科招生,招生后将宽口径培养学生。一到两年后按《广西民族大学本科专业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民大[2016]100号)分流。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免费预科班(预科班A班)只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具有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班B)在广西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四条考生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复审条件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本科生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高职)、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班B)按学年制收费。各专业学费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各专业每年预收的学费如下:
第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壮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瑶语),民族学,免学费。
二、政治学与行政学、历史学,4600元/年。
三、数学及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等专业,5000元/年。
四、知识产权、社会学、法学、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体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印尼语、缅甸语、英语、法语、越南语、老挝语、泰语、柬埔寨语、翻译、新闻学等专业,5050元/年。
五、工商管理、档案、行政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培训模块)、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会计、金融、税务、制药工程等专业,5500元/年。
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旅游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生物技术、海洋科学、中药制药、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土木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建筑学等。
七、广播电视编导、舞蹈、美术、播音与主持、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等专业,12000元/年。
八、人工智能专业,5550元/年左右,实际收费标准以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九、会计(中外合作办学),4万元/年。
十、专科(高职):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应用泰语等专业,8000元/年。
十一、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班A)免学费,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班B) 4200元/年。
注:按大学科招生的专业按大学科最高收费标准提前录取。专业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奖学金。为新生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广西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是广西民族大学与英国斯特福大学合办的会计学本科专业,采用“4+0”培养模式,即大学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四年。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后,分别达到中英两国本科教学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将分别获得英国斯特福大学颁发的会计学学士学位证书、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和会计与金融学士学位证书。
税务、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中文国际教育、国际事务、国际关系等本科专业10。培养模式为“3+65,438+0”,即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根据个人意愿出国学习一年。
印尼语、柬埔寨语、老挝语、泰语、越南语等5个本科专业实行“3.5+0.5”培养模式,即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3年半,国外学习半年。缅甸语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即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出国留学一年。
国际商务、应用法语、应用越南语、应用泰语、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等5个专业实行“2+2”培养模式,即一、二年级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三年级出国留学的学生,修完广西民族大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内容并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广西民族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第四年,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继续留学,且成绩合格,符合留学本科专业毕业或学位要求的,由相应的国外大学颁发我国教育部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招生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冒用我校名义开展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和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88号广西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30006
联系电话:0771-3260410,3260335,3263039,3265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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