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校普通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4号)0755,

第二条学校概况

(1)校名: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译名哈尔滨医科大学,英文简称HMU;;

(二)学校地址:哈尔滨医科大学有本部和大庆校区两个学校。

学校本部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邮政编码150081)。

大庆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阳路39号(邮政编码163319)。

(3)大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立学院和大学。

(5)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226。

(6)学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学校招生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础上选拔新生,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试形式。

第四条学校招生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能

第五条学校成立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通识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和组织录取全过程的招生录取纪检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统一全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校本部各专业具体招生工作,指导大庆校区招生工作,大庆校区教务处负责校区部各专业具体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聘录用人员的条件和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悉招生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作风严肃。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直系亲属未参加入学考试的。

第九条招生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的原则,将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明确责任,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招聘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自觉遵守高校招生“不超过30人”和“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

对招生录取各环节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令第36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招生规则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考生健康状况应当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入学后,学校应重新检查新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复试后未达到聘用专业体检要求者,按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每批专业资格最低分数线要求不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合格控制线。

国家专业计划和地方专业计划招生仍不到位的,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后可适当减少招生。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确定投资比例。

按顺序登记备案的批次显示,备案比例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票的批次,投票率低于105%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率为100%。

录取时,按招生计划100%的比例分配专业,空缺专业按成绩从剩余报考人员中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后,我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为便于人才培养,建议报考语言为英语的考生。

本科护理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采用“两年制”培养模式,一、二年级在大庆校区学习,三、四年级在学校本部学习。

临床医学(“5”3)一体化,维汉班采用(研究生、博士培养模式,学制5) 3x。

基础医学(连德武班)采用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的阅读培养模式,长度7 x。

“X”是博士教育的必经时期。

助产士只招女性。

第十五条学校提交材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认可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加分。

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票分数(含政策分)和报考该专业的意愿,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票数相同的,按照省招考投票顺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在没有排序规则的情况下,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单科和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临床医学()(5)整合、维汉班、基础医学)连德武班)硕士、硕士、学士专业学生在不考虑加分的情况下,在全国各省市录取,学生按实际高考成绩录取。

在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顺序为政策加分考生、专业志愿靠前考生、单科成绩较高考生,外语、数学、普通话为单科。

第十七条报名失败的考生,按专业调剂人员,在其他专业志愿合格后,按档案分数进行专业调剂。遵循专业调整的男性,不在护理或助产专业调整。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回。

招聘档案中的考生按报名成绩择优录取,安排在空缺专业。

第十八条无特殊规定的,招生简章和专业录取要求按上述要求执行,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具体要求以当地省市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五章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面向全国编制当年省级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实施,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学校通识教育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我校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条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录取信息。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布招生计划、招生信息发布渠道和投诉电话。

总部网站:www.hrbmu.edu.cn

校本部招生

大庆校区网址:www.hmudq.edu.cn

大庆校区招生

学校投诉电话:0451—86606058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的录取名单打印考生录取通知书,校长出具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将直接邮寄录取通知书,连同录取报告说明、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

第六章学费和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我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查询各专业的学费。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审批标准为准。

第24条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通过确认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学生贷款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学位证上的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医科大学。

学生达到专业培养计划要求,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哈尔滨医科大学2022年通识教育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高考顾问意见仅供参考,不能作为录用的依据和承诺。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在报纸上刊登,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必须向学校请假。

请假超过2周者,或请假超过2周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从2023年招生开始,往年通过专项计划后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备报考专项计划的资格。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其出生地。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招生。招生,对于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就业单位,以学校名义从事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对现行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以前有关学校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欢迎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申办办公室”首字母,获取更多精彩资讯!文章

如果你对自考/成考有任何疑问,不了解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了解自考/成考地方政策,点击最下方咨询先生官网,免费获取复习资料:/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