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顺利招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滨州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招聘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滨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证书的颁发: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取得至少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获得的学分结构符合要求且不违反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授予教育部监管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资格并达到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第十条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坐落在战士孙子的故乡、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前身是北镇师范学院,创建于1954。1983更名为滨州师范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顺利获得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项目建设单位,2018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检查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970亩,校舍面积56.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额654.38+0.547亿元。实验教学中心21个,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图书馆有纸质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1.2463万册。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本校全日制在校生18297人。

围绕独具特色的本科教育,学校以全国首家培养飞行员的地方本科院校的先发优势,努力做大做强。航空学科规模日益扩大,设置了飞行技术、民航维修工程、空中交通管制与调度、机场运行与管理、飞机动力工程、飞机制造工程、飞机适航技术、航空物流工程、飞机设计与工程、无人驾驶飞机系统工程、空勤人员等航空领域人才培养专业(方向)。有波音737-300飞机科研教学训练平台、飞行模拟实验室、空中交通管理实验室、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训练中心等38个教学、实验和训练平台,有民航驾驶员执照考试点和CCAR66民航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点。与山东航空等20家航空公司联合培养航空专业人才,为民航业输送飞行员、机务、签派、管制员、空勤等专业人才4000余名,400余名毕业生成长为机长。黄大年式高校教学团队被飞行学院教学团队认可。学校的航空特色得到了中国民航局的充分肯定和行业企业的一致认可。中国民用航空局原局长李家祥、杨元元,民航英雄杨利伟等领导多次来校视察指导。学校的航空特色已成为该省高等教育的一张靓丽名片。

学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重点,积极适应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形成了以工科为主要特色,理、工、文、教、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相互支撑的学科结构布局,努力建设与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民航、化学、生态环境、机电、信息、土木、艺术等专业。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二级学院理事会建设工程,建立校理事会和14个二级学院理事会,不断释放二级学院办学活力。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校企合作单位300余家,合作专业19个,6个专业(方向)“订单式”培养;获批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所二级学院被评为“山东省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实施分类指导,因材施教,人才培养质量逐年提高。连续7年获批“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单位,获批项目423个,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三年来,学生参加学术竞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130人次。

学校坚持引进与教育并举,实施“300工程”、“1121人才工程”、“黄河人才工程”、“聚英计划”,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1.08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山东省名师5人,山东省教学团队5人,“黄河人才”特聘教授4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80人。8名院士被聘为名誉校长、顾问或客座教授,157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兼职教授和教师被聘任。

学校重视科学研究,实施“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和“1355科技创新工程”,不断强化优势特色,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省部级重点学科7个,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航空信息技术R&D基地等创新平台26个。近年来,* * *承担国家级项目67项,省级项目496项;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742篇,CSSCI期刊90篇;出版学术专著278部;授权专利91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56项。《滨州学院学报》被评为“全国地方高校名刊”,“孙子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名栏建设工程”。学校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南开大学合作培养研究生。

学校积极服务社会和产业,主动对接“一带一路”、“两区两圈”、“民航强国”、“富强滨州”等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服务黄河三角洲行动计划和服务航空产业行动计划,编制服务富强滨州十大行动计划。与山东省社会科学院、滨州市政府、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国际机场、济南机场等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开展“博士企”活动,承担服务项目400余项,开展合作研究项目400余项,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0项。2012年获批山东省第二批省级教师教育基地,继续教育(远程教育)培养各类人才4万余人。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不断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建设绿色、文明、安全、和谐、美丽的校园,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平安校园”等40多个省级以上荣誉称号。《中国教育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民航报》、《中国航空报》、《大众日报》、《高教领导参考》、《Guangming.com》、《Volkswagen》等多次对学校的改革发展进行报道,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一条滨州大学城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十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滨州学院市纪委依法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要求: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计划按教育部批准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提档比例:提档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比例为准。

第十八条文史类和理工科录取规则:

院校志愿:录取依据各省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投档结果相同时,生源地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优先考虑排名最高者;未规定排名确定原则的,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名,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名,优先考虑排名较高者;当所有科目成绩相同时,将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考生。

山东、北京、天津、浙江、上海、海南等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的录取实施方案对高考进行了改革。

其他省(市、自治区):录取以“专业自愿清”为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文化总成绩,并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考生,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参考文化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和体检情况,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空乘专业:通过我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投入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英语分数高者。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排队录取。

公费、委托培养师范生等特殊类型学生的录取政策,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与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术类别

(1)联考专业

音乐学(师范类):利用音乐高考专业成绩(暨南大学平台),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入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师范):使用舞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联考专业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使用舞蹈(体育舞蹈、健美操)(山东体育学院平台)联考专业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校考专业

舞蹈(民族舞蹈方向):取得我校专业测试证书,按照高考文化投入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投入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英语分数高者。

(3)美术

用山东美术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入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山东省体育专业

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根据入档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录取。

外省艺术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门类)统考(联考)成绩,根据考生统考(联考)(或综合成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成绩投档者,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含加分)者;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条飞行技术、固定翼飞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的考生,须按照《高等学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员实施办法》(民航总局200984号)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根据民航局的规定,舞蹈(民间舞)和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一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以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对外语不做限制,对相关科目不做特殊要求。飞行技术、运输(民航维修工程方向)和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运输(机场运行与管理方向)、飞机适航技术、飞机动力工程、舞蹈(民间舞)、固定翼飞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空勤人员入学后需学习英语。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飞行技术、舞蹈(民间舞)、固定翼飞机驾驶技术、 直升机驾驶技术和空勤人员应符合民航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与鉴定规范》(MH/T 7013-2017)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格检查证书管理规则》(报考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与签派方向)的CCA考生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人员体格标准:肝功能正常,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E表),无色盲和色弱,无 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关岗位的身体标准;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维修工程方向)和航空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色盲、弱,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关岗位身体标准。交通运输专业(机场运行与管理)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相关岗位身体标准的要求。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其他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男女生比例:飞行技术、交通运输(民航维修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航空器适航技术、固定翼飞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我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新生复试:新生入学后,我校以考试、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试。对于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专业政策调整: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学习兴趣,在大一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由学校根据上级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政策:专升本政策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款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学费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艺术学院等12高校学分制收费的批复》(鲁甲韩非[2018]72号)批准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为准;其他费用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收费政策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的通知》(鲁价费[2019]799号)和《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优化高等学校学费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家费发[2013]136号)、《关于优化高等学校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家费发[2016]8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理收费的通知》(鲁家费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费[2016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郑路办字[2018]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因故休学或因学校纪律被开除学籍的,剩余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还;实行学分制的,按月退还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分(由教育行政部门界定)退还学费。据实代收费,多退少补。学生的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

第三十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2.银行贷款:贫困家庭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

3.勤工俭学:我校设立校内外学生勤工俭学项目。

4.按照有关规定,我校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保留对以滨州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联系信息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政编码:256603

联系电话: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网址:/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