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0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武汉科技大学;校区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岭乡黄家环湖,电子技术学院位于武汉市江岸区赵家条69号。
第二,水平
2.本科课程
三、办学的性质和特点
3.由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立,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
第四,按专业招生人数
4.详见各省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的媒体。
五、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5.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言和英语(Q吧)语言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言,但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6.考生身体条件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身体条件要求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规则
7.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8.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和本地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本地调剂情况比例,一般控制在65438+计划数的0.20%以内。艺术、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比例和调档方式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9.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要填报我院志愿;我校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10.在为拟录取考生安排专业时,设置一个专业志愿的级差,具体为:第一、二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的级差为2分,第三、四专业志愿的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者不会有等级之分。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1.对于湖北省考生,护理专业优先考虑曾填报我校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本专业志愿数在投档线上不足,可以降低投档线(但不低于重点批次线),以选择曾在我校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但这些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若降低投档线后本专业志愿数仍不足,则将本专业无志愿的考生在投档线上调剂,以填补空缺。
12.江苏省为考生安排专业时,遵循“先分级”的办法。即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分数相同时,按选考科目的高低排序,相关科目较高者优先。相关的科目有物理、文学和历史。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要求科目较高的考生。
13.符合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确定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在高考实际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Q吧)。
14.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及我校要求的相关专业考试,并取得证书。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和我校确定的专业、文化成绩比例计算得出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详见我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15.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取得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确认的特长生资格,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或专项水平测试,成绩合格。高考成绩要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控制线。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的相关政策执行。
16.国防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规定录取。
七、收费标准
17.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必须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生的课本费、各种证件(卡)费、体检复习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详见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收费标准。
八、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18.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和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学金(如宝钢奖学金、普耐奖学金和贫困基金、北京首安奖学金等)。)、西部开发援建项目、勤工俭学基金、贫困学生。具体奖项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暂行办法》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19.学校协助所有被录取的贫困学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毕业文凭的颁发
20.学生完成学业,考试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X.咨询和联系信息
21.学校招生办电话:027-86326306,位于青山校区(邮编:430081),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