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军的四大优惠政策
1,优先级:
(1)优先征集:
大学生优先入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士兵,优先使用,开辟大学生参加体检绿色通道。
(2)家庭优待: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的地方发放,其家庭享受军人家属待遇,由户口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惠待遇。
(3)国家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被征集服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
2、文化的运用:
(1)选择士官:
全日制大学生义务兵役期满后首次被授予士官军衔。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1年度授予士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第2年度授予士官。
(2)搬运干燥: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伍1.5年以上,26岁本科毕业(截至当年6月1,下同),29岁研究生毕业。
(3)步行到军校:
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25周岁以下,获得1次二等功奖励或2次三等功奖励;参加选拔录取的大学生士兵,年龄放宽到1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推荐对象。
3.恢复学业:
(1)简历学校:
征集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者录取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者录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等优惠待遇。
(2)入学考试加分:
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大学生,符合报名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成绩为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招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4.就业服务:
(1)就业登记结算: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应届毕业生,可借助用人单位的手续在原高校重新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2)基层工作经历: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的,其在部队的现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招聘基层员工:
乡镇补充干部和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要注意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收;对回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其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两委”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