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认证的中外合作办学是否属于全日制普通类?
属于。
中国境内的教育机构可以与相应层次、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开展部分教育教学活动,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较高的办学质量。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已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新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由原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评估。
扩展数据: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相关要求的规定: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知识产权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的相关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态、实用价值、定价计算依据、双方签订的定价协议等相关文件。
2.申请举办本科以上高等学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申请举办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引进外国教育机构名称、标识或者教育服务商标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