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
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动力大多数企业对新员工都要求有试用期,这是正常的,也是劳动法律法规允许的。而有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就先试用,试用期满后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把求职毕业生变成了他们的“廉价劳动力”。
大学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冯晓被北京上地一家公司录用了。和他一起进入试用期的还有另外6名新员工。他们被分配到不同的部门实习。冯晓来到该公司在中关村大街一家大型电子商城的摊位前推销电子产品。经理叫他站在柜台,一是让他熟悉公司的业务,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了解市场动态,听取客户意见,以便改进产品。三个月试用期过后,小峰的销售业绩相当不错。除了第一个月不熟,销售额5000多元。最近两个月,他超过了2万元。冯晓认为这一成就证明了他的才华,公司没有理由不雇用他。经理让他回家等消息,可是快两个月了都没有动静。他给公司打电话,人事部经理告诉他,他被录用了。晓凤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后来一打听,新来的6个人没有一个被录用。半年后,小峰有一次去中关村的电子城,偶然来到这家公司的摊位,发现柜台前站着另一群新来的大学生。
在试用期上耍花招,除了这家企业的把戏,还有一些企业违规延长试用期。他们利用大学生对国家相关政策的不熟悉,找出各种理由,延长试用期,以获取廉价劳动力。
南开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说,目前没有法律法规约束一些企业这样做,但这些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会影响其信誉,最终得不偿失。以南开大学为例。如果毕业生求职遇到这种情况,会在南开大学校园网上公开,老师也会在学生就业指导中提醒。那么,这样的企业会在求职毕业生中留下不好的名声。对于毕业生来说,在进入试用期之前,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多向老师和就业的师兄师姐学习,多了解相关的企业,防患于未然。即使在试用期遇到这种情况,也不要退缩,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