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获得就业信息的权利。

2.接受就业指导的权利

3.被推荐权

4.独立选择

5.公平就业权

6.违约索赔权

扩展数据: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成为高校毕业生维护就业权益的一把利剑。

通知全文5600多字,出台了多项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新政策。但其中的一条“各城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其在其(创意)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被媒体广泛看好。

编辑将其提炼为新闻《国务院:非直辖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成为6月2日的社会热点。这说明,即使户籍政策逐渐松动,城市“落户”仍然是关系到年轻人切身利益的大事,社会关注度高。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内容在《通知》中的“就业权益保障”中有所表述,明确了国务院的态度,即“落户”是高校毕业生应该而且必须享有的权利,限制落户是对公民就业权益的侵害。很明显,这是中央做出的“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的决定,各地都应该选出这个好人,并遵照执行。

按照通知中的说法,“大学毕业生”没有学历门槛,员工和创业者一视同仁。也就是说,当所有的毕业生都获得了自己的户籍权利后,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和自己创业、在街上卖臭豆腐的毕业生没有区别,大专学历和博士学历的毕业生都是平等的。

与两年前相比,这是一种进步。2009年6月5438+10月,虽然国务院也要求直辖市以外的城市解除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但规定这一权利仅限于“高校毕业生及以上”,并未惠及自主创业人员。

近年来每年毕业的600多万大学生中,约有一半来自高职院校。作为专科生,他们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比“大专以上毕业生”更多。他们大多进入了各种中小企业,从大学生变成了“农民工”。

因为户籍的限制,他们普遍缺乏归属感,很难享受到自己的权益,包括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社会越公平,人们的幸福感就会越强。如果国务院的通知成功实施,今年至少有300万毕业生将从中受益。没有了落户的限制,即使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他们的心情也会舒展很多。

中青在线-取消落户限制是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