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为确保山东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头)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职。
第七条学院历史沿革:学院前身山东城建学校,创建于1980。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为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基本信息
学院以“培养鲁班子孙,建设这座美丽的城市”为使命,是一所集全日制普通职业教育、五年制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公办高职院校。2016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名校”,2019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项目建设单位。
山东城建职业学院创建于1980,2006年4月升格为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拥有近40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学院依托山东作为建筑大省的产业优势,积极对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战略,服务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内涵特色发展,对区域经济的贡献不断提升。该学院已连续获得:
全国建设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青年文明号
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全国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先进单位
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
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
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
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
山东省园林式单位
学院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建筑教学资源共享联盟副理事长,山东建筑职业教育集团董事长,山东建筑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建筑行业现代化教育联盟主任委员,在全国建筑职业院校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办学条件优越:学院有蔡氏、舜耕、燕山、无影山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192亩,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有良好的教学、培训和生活条件,教学基础设施齐全。有教学楼、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室内体育馆、标准化学生公寓等教学设施。近年来,投资6543.8+0.3亿元建设了中德合作项目“超低能耗非能动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条件进一步改善。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92.54万册,电子图书97万册,报刊822种,中外文数据库14个。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
办学投入逐年增加。现有固定资产总值8.8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4.38+0.29亿元,教学电脑34565.438+0多台。
特色专业设置:学院设有9个系(部),开设建筑设计、土木建筑、施工管理、建筑设备、环境保护5大类40个专业,形成了以建筑专业为主,环境保护、轨道交通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目前中央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山东品牌专业10个,山东高职高专专业10个,国家和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山东* *建筑工程专业3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3个。建设了102精品核心课程和18省级精品课程,主持制定了《城市燃气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国家职业标准等8个省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和课程标准。
师资力量雄厚:学院拥有一支积极敬业、勇于进取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在职教职工656人(561专任教师),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205人,“双师型”教师260人;教师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336人,占60%,有4名教师是全国高职院校土木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院教师拥有专利和发明28项,获国家设计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3项,鲁班奖2项。近年来,高校教师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其中EI和SCI检索论文近40篇。十几篇论文获得国家级论文评选一等奖,出版图书和教材180余部,完成各级课题170余项,获得山东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3项。
建成了4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5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培养了多名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名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青年技能教师、齐鲁首席技师。近年来,教师在信息化、微课、讲座、口语专业等全国教学技能竞赛中取得了6枚金牌、12枚银牌、5枚铜牌的好成绩。
多元化校企合作:学院牵头成立“山东建筑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资源整合共享。率先成立首个全国建筑业现代化教育联盟,引领全国装配式建筑职业教育方向。企业冠名的产教融合订单班基本实现了专业全覆盖,与山东万斯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童渊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了校企合作班,还有2个校企合作产业园、7个企业奖学金、160校外实训基地。校企良性互动,“零距离对接”。
可靠的就业保障: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通过多种方式为学生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了联系,400多家建筑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的就业基地。每年举办150多场大型综合招聘会、小型专业招聘会和专题就业宣讲会,每年为学生提供3万多个就业岗位。学校毕业生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突出,深受用人单位欢迎。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山东省145所高校中排名18。
独特的行业优势:住宅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环保节能是绿色经济的发展方向,需要大量技术应用型、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随着智能建筑、装配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传统建筑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持续增加。独特的行业优势为学院注入了不竭的发展动力,为城建学子提供了广阔的成长空间。
学院全体教职工将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秉承“尊德、能学、乐”的校训,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建设和谐校园,努力把山东城建职业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职院校。
丰富的校园文化:学院坚持以文育人、以文育人,科学构建并持续推进以鲁班文化、建筑文化、家庭文化、节日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鲁班广场、山东广厦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建设,建成了工坊、创意工坊、木艺工作室、中国古建筑构件收藏馆、大学生安全教育馆、大学生2018学院被教育部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10所高职院校首批“一校一品”校园文化品牌示范基地之一。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九条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学院成立了招生就业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2020年高考考生春夏季招生,各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山东城建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告为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招生简章、高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准入条件和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外语语言要求:语言不限,不考口语。少数民族语言新生入学后需要学习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需要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文件。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自愿设置和备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分配,按照“遵循志愿,分数第一”的原则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分,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各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中,各专业不设置选修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文化总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并进行体检,复审或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退费和补贴政策
第二十条高校按照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和退还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相关收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和助学金: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和奖学金制度。
(2)勤工俭学:为了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勤工俭学项目。
(3)助学贷款: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D)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七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对以山东城建职业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联系信息
电话:0531-67892888,67892886,89709888,89709885。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邮政:250103
网址:www.sduc.edu.cn电子邮箱:zsglk2002 @ 163.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端)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