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生选择健美操专业可以去哪些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应成立由分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201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1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学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艺术体育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安排专业。
(A)一般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入档考生专业安排:入档考生比例不超过1: 1的,按专业自愿原则录取。
当投档比例超过1: 1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自愿原则录取排名在前1: 1以内的考生;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其余考生按空缺数录取。
学校在招生和安排专业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二)体育专业招生原则
1,调档比例:根据省级招生部门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2.考生入档录取原则:体育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语言不限。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基[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简介
1.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校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071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
天津高等职业学院东丽区张贵庄先锋路(东丽校区)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体育学院,创建于1958,是面向全国招生的地方高等体育院校。近年来,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一批现代化教学、科研和实训设施建成,教学管理日益规范,办学条件不断改善。目前,体育教育及相关学科有16个本科专业和7个硕士点;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拥有4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多门市级精品课程、国家级专业建设点和市级教学团队;天津以建设国家一流学科为目标,建设了“重中之重”学科和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形成了多层次、多规格、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检查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分省、专业招生规模以相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在录取过程中,我校可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来源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对总计划中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该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低分数线录取或延期录取。
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本科学费标准:普通专业4400-5400元/年,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8000元/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年。高职学费标准:艺术体育类专业8000元/生·年,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700-10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发布的2015新生报名通知。如政府调整今年学费标准,按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进行,以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高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首先报考我校的考生按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考生被我校录取,以此类推。大学志愿没有年级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应当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志愿者是没有年级差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按《章程》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同等投资条件下的准入原则。
1.除天津、江苏省外,如果投档分数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科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条件不变的,优先考虑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二、在江苏省,如果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中名次较高者。如果成绩还是一样,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科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英语、数学、语文成绩。
三、在天津市如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较高的普通高中学生。如果上述条件仍然相同,文史类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理工科专业依次参考考生的英语、数学、语文成绩。(比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的数量,如果相同,再比较B的数量,以此类推;在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时,根据考生的学术类和非学术类两个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的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天津市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八门学科成绩达到A(简称8A)的,投档后排名在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选择专业时,应根据8年高考成绩和专业意愿安排专业,优先考虑高考分数。
第十五条报考天津市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天津市高中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同时要求他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英语科目必须得A,否则该专业不被录取。
第十六条2017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别)选考科目范围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全国统一招生的原则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按专业成绩(天津考生按专业、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和本人意愿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控制分数线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以学校确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文化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为准。
第二十条对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核。不符合标准的,将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具备以下身体条件的,不予录取:
1.面部畸形;
2.四肢不健全或有生理缺陷;
3.口吃、声带病变或口腔生理缺陷。
第二十二条学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文,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安排学生。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对其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户籍所在地,同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体育学院毕业证书。高职院校毕业生应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在毕业证书上注明“高职”。对符合《天津体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体育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本科、高职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的一部分。
第三十二条咨询、联系方式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站:www.tjus.edu.cn
咨询电话:022-23015120监督电话:022-23012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邮政编码:300381
武汉体育大学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2014本科招生专业24个。具体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模特表演方向)、表演(武术表演)、舞蹈科学、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经济学(。工商管理(体育管理方向)、应用心理学(运动心理学方向)、教育技术(体育信息技术方向)、英语(体育外事英语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特殊教育、信息与计算机科学、康复治疗。此外,经教育部批准,运动康复专业面向全国招收中外合作办学学生。2014年总招生计划2720人,其中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计划招生150人。
第五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2014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六条:24个专业录取考生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办法详见《武汉体育学院2014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八条:学校招生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将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全面考察和择优录取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专业(班)志愿和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专业,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湖北省统考成绩优异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学校自主确定统考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安排体育专业本科招生计划的30%, 以及其他70%的体育类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应按照湖北省体育类专业招生的原则(考生体能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根据考生意愿分别为高考成绩的50%和体能测试成绩的75%。 外省考生按省投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数不能满足考生意愿的,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可以安排到其他专业。
北京体育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确定的国家“211工程”首批国家重点院校和重点建设院校。是唯一拥有国家体育重点学科的高等院校,也是唯一进入“11引智计划”的高等院校。
学校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
学校是公立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制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身体健康要求:除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形外,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有以下要求:1。肝炎患者(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有身体缺陷,面部畸形,斜视,严重口吃,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面部大面积。
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等的人。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体育课将不被任何专业录取。
2.色盲、色弱、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不录取。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体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舞蹈表演、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
4.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女生不低于1.60m..
5.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广告学、英语、工商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男生身高应不低于1.68m,女生不低于1.55m。
6.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舞蹈表演专业考生的裸眼视力在任何一只眼均不得低于4.5;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任何一只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
录取规则:1。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会优先考虑分数。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遵循分数明确的原则。
4.高考单科成绩要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要求考生高考语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外语学习语言仅限于英语。
5.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文理科选考科目要求为BB,必考科目不低于C;体育和美术只要求必修科目不得低于c级。
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
6.我校认可考生根据教育部政策享受的加分。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优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如国家二级以上技术资格运动员)和身体条件好的考生(如男生身高1.80m,女生身高1.70m)。
7.体育教育类、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类、休闲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岗位的考生中,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在80分(100%)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8.舞蹈表演专业: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办指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时,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校考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费用:1。学费:体育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经济与管理、新闻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每生5000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休闲体育专业为每生每年5500元;英语、运动人体科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每生每年6000元;舞蹈表演专业每年每生100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750,900,1200元。
注:以上学费、住宿费按2013的标准。2014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收费。
学费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