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升本条件研究。
1.安徽省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含安徽省直属高校、省属高校和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安徽省普通高职院校毕业的退役士兵。
(三)招生专业和计划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计划按当年高职(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根据就业情况、生源情况以及本科院校的条件和培养能力,确定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数量。高考招生计划纳入各校当年整体招生计划。如遇合格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可转入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实行学校申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规划,合理布局。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招生院校必须是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本科专业,且当年有3年级及以上学生。各专业的招生对象应为相同或相近高校专业的毕业生。
(四)考试和录取
招生机构自行组织考试。鼓励应用型本科大学联盟内的高校联合开展招生工作,鼓励学校联合开展招生工作。具体报名、考试、录取工作由学校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自主招生章程进行。各院校拟录取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公布一周,拟录取考生名单于2014年5月10前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五)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联合培养
1.实施皖北发展战略服务皖北经济社会发展。2014安徽中医药大学与亳州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中医药专业本科学生,面向省内中医药相关高职院校招收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学生面向亳州地区就业。安徽中医药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的有关要求,确定报名资格,制定考试计划,组织选拔考试。培训地点在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自愿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必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
2.服务文化强省建设,培养安徽省留得住、用得上的艺术人才。自2014起在安徽大学试点,面向省内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培养广播电视、音乐表演、戏剧、影视编导专业学生。安徽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的相关要求,确定报名资格,制定考试计划,组织选拔考试。培训地点在安徽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