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由谁来组织?

由教育部牵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学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的评估和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

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由被评估学校自评、专家组现场检查和学校整改三个阶段组成。自评阶段是指从教育部确定对学校的评估,明确专家组进行检查的大致时间,到专家组进入学校进行检查之前的时间;学校整改阶段是指专家组检查后一年;中间是专家组现场调查阶段。这三个阶段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过程,不能认为只有专家组现场考察才是评价。

从评价工作的三个阶段来看,“迎评”的提法是不准确的,也是不恰当的。因为自从教育部确认了对学校的评估,明确了专家组检查的大致时间后,被评估的学校就进入了自评阶段,也就意味着进入了评估工作,再提评估在逻辑上是不准确的。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这种提法实际上只是把专家组到学校的考察作为一种评价,而没有把自我评价和整改作为一种评价,没有认识到自我评价是评价三个阶段中最重要的。基于这样的认识,所谓“迎评”,实际上是把整个自评变成了迎接专家组的检查,甚至是应付专家组的检查,而不是认真贯彻教育部提出的20字评估原则,认真总结办学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找准学校的定位,搞好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这无疑会对评估工作造成损害。因此,希望学校不要用“迎评”一词,而应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当然,我们也希望学校提出一些符合科学评价理念、能够激励师生做好教学评价的人文口号,以调动广大师生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评价工作中去,逐步建立起先进科学的评价文化,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创建真正让人民放心的优秀教学工作”、“为建设优秀教学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