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Mba(非全日制)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下达2023年的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所列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考试的招生人数会因正式招生计划或硕士生实际录取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
(1)招生专业及相关说明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招生类型:
1.按学习形式分,有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
(1)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录取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学习年限或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2)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要求,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录取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的时间安排进行非全日制学习,同时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改变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党籍关系;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通过报名信息中的“学法”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按就业方式分,有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
(1)定向就业研究生在录取前与招生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不转移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党籍关系。
(2)非定向研究生由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须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党组织关系转入河北农业大学。
三、申请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可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必须在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两年(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文凭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历要求的,以同等学力本科毕业生身份报名参加考试。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下列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专业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申请条件(1)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申请条件(1)中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毕业生、取得第二法学学士学位者可报考)。
(3)建议免除试验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日期落实接收单位的学生,不再保留免试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免试生录取办法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关于2023年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并推荐免试读研究生的规定》执行。其他符合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应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信息公开和管理服务系统”。
第四,注册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考研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请参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
/、教育网:,以下简称“高校图书馆”)发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河北农业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注册信息不得修改。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院校图书馆”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调剂办法、计划结余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应准确填写受到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到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将进行网上查询,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学历(学籍)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过程中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学历(学籍)网上核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符合《国家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照顾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和民族地区定向就业情况。报名点将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将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试。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申请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8.我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3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通知》。
9.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了解和填报志愿,选择报考点。如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无法进行,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0.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或接受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应通过定期咨询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我校官网,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网上确认的要求:
所有考生(免试者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予补发。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当地报考机构确定并公布。具体要求参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请所有考生认真核对并确认自己的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在考试前十天左右用网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学院图书馆”,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报名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高校图书馆》报名须知。
动词 (verb的缩写)资格考试
根据有关规定,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考试资格。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考试。
第六,初试
初审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审的组织工作由报名点负责。初试信息请参考《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七、复试
(1)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方法、组织管理等由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在复试前在网上公布。所有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三)教育部按照一、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初试成绩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4)在国家确定的第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校将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其他学业要求。
(5)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复试。对学历(学籍)信息核查有问题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信息核查。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以报名时核对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变更。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汇总表》为准。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现行成人教育本。
应届毕业生、自考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尝试本专业相关的两门专业本科课程,加上
考试科目由复试学院确定并公布。附加测试方式为笔试。
(七)会计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在“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海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中完成服务并考核合格,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初试获得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大学生,符合报名条件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招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符合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参加研究生入学初试。参加过“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参加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成绩增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增加15。加分项目不累加,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发给最高加分。
(九)考生拟录取后需进行体检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的要求, 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发[2065 438+00]2号)的规定。 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视为不合格,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八。调整
调整前应在网上公布调整措施。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我校将严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考核工作,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X.准许进入
1.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情况。
计划、复试录取方式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的候选人名单。
2.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录取,我校概不负责。
3.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并经我校同意,可保留录取资格,入学前工作1至2年。被录取为保留录取资格的考生,纳入我校当年招生计划。
5.本科毕业生和当时可以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考生,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