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哪些大学或学院?
从办学的方式来说
一、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一入学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取得中外学校颁发的毕业证(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办的管理教育硕士项目)。
第一,它是非学历教育项目。不需要填志愿,但是可以自己参加学校举办的入学考试。中国学校取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测试后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国外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赫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业学院)合办园艺类非学历项目)。
注:非学历教育项目未通过教育部审核认证的,不予承认。
从教育层面来说
一是本科教育,也是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中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计划,统考50人,自主招生50人。)
二是硕士学历教育,参加高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即可获得国外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学位证教育部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中国大学毕业证书。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硕士项目大多是这样的。(例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西雅图城市大学合办的MBA学位项目)
还有中外合作办学的硕士专业学位项目,是双学位项目,颁发国外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也可以申请国内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同时,在教育部就读的学生也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管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管理硕士教育项目)。
第三是博士教育。目前只有一个层次的博士教育。毕业后颁发国外大学的博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会做学历学位认证;(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联合举办了管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从办学主体来说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如温州垦大学、unnc大学);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和新泽西理工学院,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般来说,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机构和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办学项目也属于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工作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负责。
中外合作办学是一项公益事业,是中国教育的组成部分。国家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执行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适应我国教育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以联合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和军、警、政等特殊教育的机构。外国宗教组织、宗教院校、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从事合作办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