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离职创业后不复工怎么办?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的业务管理。

临时程序

(参考模板)

第一章一般原则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65 438+05]2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65 438+07]4号)促进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障离岗创业人员权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XXX大学或研究所(此处为机构名称)(以下简称“本单位”或“本单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都是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辞去领导和管理职务后,可以申请离职创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职创业,是指单位在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愿申请、单位批准后,保留其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关系,并在一定期限内离开单位聘用的岗位,全职以科研成果创办或入股科技型企业的情形。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离岗创业:

(一)目前负责国家、部委或单位重大科技项目的人员;

(二)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科研项目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对本单位科学研究及相关工作有影响的人员;

(四)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离岗的人员。

第二章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将科研成果专职带到境外创办或者参股科技企业(以下简称创办企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离职创业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保留其人事关系3-5年。离职创业期间,原聘用合同中止。

(二)离职创业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离职后创业期限、工作待遇、社会保险、科研成果权益分配、争议处理方式等事项。

(三)创业期间,由单位支付基本工资。离职期间因工作需要仍承担本单位相关工作的,离职企业家可按有关规定领取服务费。

(4)离职创业期间,年度考核由单位根据创办企业出具的鉴定评估意见进行,必要时可在创办企业进行深度考核。纪律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除外。,一般评为合格以上,档案工资正常调整。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单位考核优秀比例。

(5)离岗创业期间,对离岗创业者仍可实行单位职称评定、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者的职级工资可正常晋升。创业的业绩和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定、岗位竞争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离职创业人员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可由委托单位代扣代缴;单位承担的部分由单位按原渠道支付。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的,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工作年限。

(七)创业期间,创业企业发生工伤的,创业企业应当配合工伤调查核实,由所在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参保地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八)本人离职创业期间或期满要求回单位工作的,恢复原聘用合同(离职创业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外,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降低岗位等级)。

(九)本人离职创业期间或离职后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未提前与单位沟通协商,期满未按时返回的,由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和社会保险手续。

(十)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不再享受离岗创业人员待遇及相关政策。

(十一)创业期间,不得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离岗创业人员违法违纪的,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给予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确需中止的,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手续;脱产企业家承担的其他科技项目,由所在单位与脱产企业家协商办理。

第三章招标程序

第六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本人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主要说明本人意向、创业计划、企业情况等相关事项。

(2)部门审计。人事管理部、科技管理部、资产财务管理部对离岗创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向相关企业了解情况。材料通过部门审核后,报本单位领导班子决策: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离职后是否符合创业条件进行审查;

2.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拟转化为创业成果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估,明确现有成果的权属,并对企业成立后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提出建议;

3.单位资产与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对已设立企业的资源占用情况进行审查,明确其是否占用单位资金、场地、设备等。

(3)单位决策。单位领导班子对离职后创业申请作出决定,并作出书面决定。

(4)签订协议。离岗创业人员与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离岗创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争议处理方式等事项。

(5)备案。协议签订后,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将离岗创业人员的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单位书面决定和离岗创业项目说明归档,报主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综合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离职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间或创业结束后需要返回原单位的,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个人申请。我提前30天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部门审核。人事管理部门了解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审核创业者离开企业和项目的证明材料后,及时为其安排工作。

(三)签订聘用合同。归国人员与单位续签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备案和归档。人事管理部门将归国人员的聘用情况报领导小组,并报主管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部门备案。

第四章相关事项和要求

第八条离岗创业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要求解除离岗创业人员的人事关系。

第九条离岗创业人员回单位工作时,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单位可暂时突破聘用结构比例,逐步消化。

第十条企业家离职,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办理离职备案或任职备案手续。单位要加强对离岗创业人员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拓展创新创业渠道,为离岗创业人员提供必要支持。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及时向单位报告创业情况和协议履行情况。

第十一条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通过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体人事管理事宜,在国家和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范围内,由本人、单位和服务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以签订合同的形式商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离职创业期间的职务成果,按照《XXX大学或研究所(单位名称)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在本单位控股企业(含独资企业)中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上述休假范围。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申请离岗创业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本单位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本单位以外脱产创业的,应当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离职创业影响深远。

这既是深化改革的信号和方向,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

这场流行病对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要保障民生和就业,就要鼓励更多的创新创业。

只是事业单位的人在职创业,原有的中小企业会面临另一次冲击。没有市场优势和资源优势的企业会更加艰难。

事业单位离职后创业,类似于国企改革,但这一举措更加温和,对相关人员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短期内可以激发创新创业的新热潮,但同时也要看到长远的影响,做出相应的规定,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形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以下回答纯属个人观点:

1.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事业单位离职创业的文件,各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文件。比如下面是我们在黑龙江的文档。

同时,各单位也根据自身情况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2.离职创业时,单位应该已经向创业者出示了省里的文件和国家的文件,离职创业需要上级批准。一般情况下,规定离职时间。一般情况下,如果创业成功,可以继续创业,也可以离开事业单位系统,进行减员。如果你的生意不顺利,你可以回来工作。期满不回且不通知单位的,根据黑龙江省文件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回的,原单位应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如何处理的。其他省份估计也有类似规定。这里我想说的是,没有正当理由,正当理由取决于各单位如何确定。

以上意见请自行判断,谢谢!

通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查看处理无薪休假的相关程序。

看你什么时候了。停薪留职,直接回来。不然可能已经退役了。没必要问这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