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病休学政策
法律分析:(1)学习成绩达不到学校要求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包括休学);
(二)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学或者复查不合格的;
(三)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连续两周未离校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注册的;
(六)本人申请回避。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予以开除:
(一)学习成绩不符合学校要求或者未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的;
(二)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学或者申请复学后考核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未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注册,且未履行暂停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其他不能完成学业的情形,应当休学。
申请休学的学生,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