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入党申请书是用印在上面的名字编号的。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根据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新版《中国* * *生产者党入党志愿书》(以下简称《入党志愿书》)自2017 65438+10月1日起启用,全省统一编号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关于“入党志愿书”的管理和使用
(1)接收和分发
我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发放《入党志愿书》两次:1季度,按上年发展党员计划数的40%发放;党员发展计划确定了,剩下的就分配了。经过两次集中发放,除更换(替换)外,不再零星发放。
1.二级党组织集中领取时,党委组织部填写《入党志愿书发放登记表》(附件1),详细登记入党志愿书的发放单位、数量、时间、发放编号、经办人。
2.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二级党(业)委,在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向党支部发放封面印有发展对象姓名的《入党志愿书》,并由二级党(业)委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发放登记表》(附件2)。
3.党支部根据实际需要,指定专人到所在二级党(工)委领取《入党志愿书》,并发放给相应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使用登记表》(附件3),建立与书对应的明细管理台账,做到一人一号。每个发展对象只有一份印制的编号《入党志愿书》,原则上编号一经发出,不得随意更改或更换。
(二)遗失(作废)和补发(补发)
1.入党志愿书丢失、拼错、损毁的,应当及时收回登记,原编号及时作废。每年6月和65438+2月,汇总上报二级党委入党志愿书遗失(作废)登记表(附件4)至我校党委组织部。
2.使用过程中因丢失、失效造成数量不足的,应及时申请更换。更换、补发时,应使用新的入党志愿书编号,同时交回作废的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更换(补发)登记表》(附件5),详细说明更换原因、数量、时间、编号,做好登记。
二、相关要求
《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按年份编号。当年有效,不允许跨年度间隔使用《入党志愿书》,不允许擅自转载。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入党志愿书》的管理,指定专人保管,建立收发登记制度,防止被盗和丢失。要引导党支部正确使用《入党志愿书》,最大限度避免损坏和错填。
(1)未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原件自2016 12 31起停止使用,请各二级党组织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销毁。
(2)6月365438+2月31,2016之前发展的党员,继续使用原《入党意愿书》(含党支部已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基层党(工)委尚未批准)。
(3)从2017开始,未使用的《入党志愿书》于当年65438+2月31前,次年10月初,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不得跨年度使用党员发展计划和《入党志愿书》。已列入党员年度发展计划,但在当年65438+2月31之前,党支部尚未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接收和准备党员决议,将其列入下一年度发展计划,使用下一年度《入党意愿书》。
(四)每年6月65438+2月31前,各二级党组织要对本年度《入党志愿书》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填写《入党志愿书使用登记表》(附件6),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请二级党组织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安排人员于3月365438日(星期五)前到党委组织部(中山大厦618室)领取第一批打印编号的《入党志愿书》,交回无统一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原件。
附:1。发放“入党志愿书”登记表(党委组织部用)
2 .二级党(工)委“志愿者”发放登记表。
3 .发展对象“志愿者”发放登记表(党总支)
4 .二级党(工)委遗失(作废)《自愿入党登记表》。
5.《入党志愿书》补领(换领)登记表
6.“志愿入党”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