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自考护理学位有什么要求?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全部本科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考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真正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了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必须符合考官所在机构的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考试机构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北京有八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能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考试机构。)
学位申请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和论文报告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核,无误后于3月底上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对各市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整理汇总,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于每年4月向有授予权的考官推荐考生档案材料和学位花名册。
4.考官所在学校的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应按要求对申请人逐一进行审查。复审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不合格者不予补考。
不授予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到学校和工作单位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
2.考试期间,对违纪舞弊者进行处理;
3.未取得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者;
学位授予程序
1.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考生在考官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向考官学校学位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相关学校审核后和省自考办审核结果,交考官学校成人教育学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应向考官学校学位部门缴纳考试、评估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考官所在学校缴纳一科报名费。
4、考官所在学校学位办将审核结果等相关材料报省学位办备案,并同时送省自考办备查。
补充赠款情况
过去未被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授予。详情请咨询当地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