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怎么交
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指南
1.大学生医保缴费金额:根据相关规定,学生本人需缴纳100元/人/年。
二、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期限:本保险保障期限为2018年9月1 —2018年8月31。
第三,大学生医保支付的对象;
1,研究生:研究(博士)一,研究(博士)二
2.本科生:大一,大二,大三。
四、大学生医疗保险卡的使用范围:
参保学生在本市三级医院无法确诊或治疗,需转入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市中心医院医保办、市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市一院提供《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转医保中心审批。出院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市中心居民部报销:
(1)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2)入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红章);
(3)明细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红章);
(4)解除声明(原始发票);
(5)手术患者需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医院红章);
(6)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如有银行账号,可提供户主、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报销的费用可直接存入银行卡)。
毕业生在学校不允许续保。如果您继续读研或读博(包括直博),请在下学期开学时办理新的保险,以确保您学号的正确性。
学生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学生参保对象分为三类:
一是在本市统筹区域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儿童;
二是未入学且年龄在18以下的儿童、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且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
三是在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学生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学生(儿童)150元,大学生100元。
学生(儿童)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50元;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00元。学生或儿童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由父母双方报销。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大病救助证》、《五保供养证》、《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州就读的学生,也可免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