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学生的户口问题
1.问:大一的户口可以不迁吗?回答:绝对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被录取的学校。2.问:我是农村户口。是不是要先把户口迁到学校才能办理“农转非”答:不是,按照国家政策,考上高校的学生是要入学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证明在原户口办理“农转非”。3.问:大一不会先迁户口,大二以后或者更晚会迁吗?答:不能,因为公安机关每年都是根据当年的招生文件和招生资料来控制指标的。逾期的,指标无效。4.问:毕业后对我有影响吗?答:不能,学生毕业后可以凭报到证明将户口迁入用人单位。5.问:学生毕业后可以暂时留在学校吗?答:不会,学生毕业后没有事务所,档案挂靠人才交流中心的,都是把户口迁到人才交流中心。没有单位和挂靠单位的,都搬回原籍;剩下的就搬到派出单位所在地。6.问:户口迁到学校后,多久能拿到新的身份证?答:第二学期开学后为非农业户口学生,明年6月为农业户口学生。2.学生户口要注意的问题:根据身份证管理规定,身份证的姓名只能是本人户籍的“姓名”,不能出“以前的姓名”等其他姓名,所以请。身份证是以我的户籍为基础制作的,所以户籍迁移证明的内容一定要和我的学籍信息一致,以免给你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带来不便;学生在校期间姓名、年龄等户籍内容一般不变。被录取的新生户籍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转移手续,经派出所审核合格后,出具户籍证明。转移证明中的所有内容都必须填写,不允许有空白项,身份证号齐全。我校搬迁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天翔大道289号(南昌高新分局昌东派出所)。新生到学校报到时,应向学校招生办提交录取通知书,办理学校注册手续,并向学校注册管理处提交户籍证明。迁移证明内容合格后,由学籍管理单位统一办理户籍手续。研究生户口按学生派遣单位出具的派遣证明中填写的地址办理。迁入户口。到新工作(单位)报到时,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前,向报到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户籍证明及相关证件。办理学生户籍回原籍手续。凭学校退学文件,将户口迁入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已毕业学生户口回原籍的手续。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将本人户口转入学生户口所在地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户口的,其户口按规定保留两年: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送达完毕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大学生入伍的户口办理:大学生入伍、退伍时,由入伍地民政部门接收,公安部门负责落户;如果要复学,你的户口就落在你学校的集体户口里;如果不想复学,想回学前户口所在地,可以等你的档案被民政部门调走,在学前户口所在地落户;不想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在集合地落户。对于大学毕业生户口迁移,大学毕业时,需要将户口迁出学校,迁入工作所在城市。这个过程叫做大学毕业生的接受;高校毕业生落户的时限是毕业当年,比如2009届,有效期是1到65438+2009年2月。如果逾期,会被往届毕业生录取,录取条件和费用都高很多。比如广州等城市需要房产来接纳,所以大部分人毕业那一年不能迁入工作城市,只有买房后才能迁入。户口迁移的程序是先在迁移目的地申请落户,得到当地人事局的允许后,拿到《某市需要大学生申请表》,然后拿着表格去户口所在地学校办理迁移手续,再去目的地登记。比如想在广州落户,先去广州市人事局或者广州市某区人事局申请领取回执表格。3.遗失身份证及户口补发。身份证被盗或丢失如何办理补领手续(1)正规手续:1。本人写下身份证遗失原因并申请挂失,办理挂失声明(如报纸刊登);2.本人持本人户口、符合标准的身份证照片、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手续。(2)在校生办理手续:1。本人将写下身份证遗失原因并申请补挂失,办理挂失申报(如登报);2.持学生证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出借本人户口,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3)毕业生办理手续:根据身份证办理规定,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身份证丢失或被盗的毕业生,必须先在户口迁入地落户。然后按常规程序办理换证手续。2.账号被盗或丢失如何办理补办手续?1.本人记下账户挂失原因并申请挂失,办理挂失声明(登报等。).2.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3.户口迁移证被盗或丢失如何办理补领手续?1.2.迁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未落户证明;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不定居证明;3.凭上述证明,向原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登记手续。核实后,补发户籍证明。变更国籍、姓名和出生日期的程序。变更国籍的程序1。恢复或改变民族成份,我得写一份报告,说明恢复和改变民族成份的理由;2.经原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同意出具的证明;3.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批准意见;4.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到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姓名变更手续对于年满18周岁的公民,无特殊原因,不变更现姓名。为保证生源的真实性,在校学生姓名原则上不会更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现姓名的要严格审核,程序如下:1。2.经学校同意,由学校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3.经报区、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手续。3.更改出生日期学生在校期间,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出生日期。确需变更的,程序如下:本人写出变更原因报告,并提供变更原因的相关证明;系和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生落户的程序是1。收集整理他们的户籍。9月份新生报到后,按要求收学生账。按专业安排,户籍分为“农业户”和“非农业户”;逐一检查台帐内容是否有误,合格后登记,分类登记,不合格的及时退回并限期更改;适时安排时间完成身份证拍照工作。根据我们学校的学生人数,这项工作可以在年底前完成。2.提交“农转非”户口审批。①准备材料,包括: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农转非”学生花名册、农业户口迁移证(以上项目、顺序、内容必须统一)、各省学生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交南昌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核实。材料经南昌市公安局核实后,按数量发放“农转非”指标证明,每人一份;根据户籍证明内容填写“农转非”指标证明,然后寄回户政部门核实盖章。这项工作大约需要一个月才能完成。3.安静下来。①落户“非农业”户籍:凭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将户籍证明与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比对并装订成册,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2)办理“农转非”户口落户:凭学生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将户口证明和“农转非”指标证明逐一比对装订,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3)检查。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初稿内容;(4)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添加查找目录并装订成册;将学生的户口本照片粘贴在每张户口本的指定栏内;⑤按公安机关要求进行照片登记,逐一扫描学生照片并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结算工作已经完成。完成这项工作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做一个身份证。落户工作完成后,根据户口登记内容制作《居民身份证登记表》。根据公安机关要求,将照片剪下并编号,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两个月后可以拿到身份证。相关链接:我考上了重庆理工大学,现在要解决户口迁移问题。我是安徽舒城农村户口,问过很多学长,有的说要搬,有的说不搬。如果迁入,将无法享受农村户口的相关待遇;不搬的话,以后考不了公务员,找工作也有限制。有些保险公司是不会放过农业户口的。。。那我该怎么办?有人能给我一个更好的建议吗?懂的请回答,不懂的给我查。说实话,那时候你还没有重庆理工大学。你的研究生学校是重庆工学院还是重庆工业管理...> & gt全文江西大学毕业生回农村创业户口办理“非转农”手续。凡已办理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或落户就业城市。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为给高校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进一步促进其就业,省公安厅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其中,入学前属于农业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回农村创业可办理“非转农”手续。据悉,凡已办理就业手续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户口迁入就业单位或在就业城市亲友处落户。当地派出所凭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证明、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口页迁出户口;当地派出所凭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籍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根据自愿原则,属于延期的毕业生户口可在当地派出所保留两年。延期后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可保留两年...> & gt全文留学生如何办理深户问题:留学生如何办理深户答案:留学生办理深户参考以下条件:注1。个人申请接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毕业两年内未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接收手续。个人申办接收高校毕业生,须委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具体接收手续。2.个人申请入学的应届毕业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二)身体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三)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岗位技能;(四)未违反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尚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3.指南中所列的相关业务表格,请参见附件《人才引进相关业务表格样式》中的样本表格。4.已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立人事账户的用人单位,应当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年度登记...> & gt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0月9日NPC常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国人民和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户口登记。军人的户口由军事机关按照军人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户籍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地;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管辖为户口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分散居住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部队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帐户。,应由指定的合作社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户口...> &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