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鼓励大学生参军政策摘录(洛阳征兵条件)

洛阳市鼓励大学生参军政策摘录。

1.在洛高校学生和在外留学的洛阳籍学生回老家参加征集,交通费按义务兵公路、铁路交通费标准报销。按照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贴100元。

2.对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及以上和专科毕业生标准分别给予5000元和4000元,本科和专科分别给予3000元和2000元。

3.洛阳市事业单位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原则上按管理岗位和后勤岗位人数的20%定向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洛阳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加2分;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享受论文成绩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加2分。额外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4.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入伍期间保留其编制和人事关系。任职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优先提拔使用。

5.从洛阳市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被洛阳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落户。被县用人单位接收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洛阳市区落户手续。有亲戚的可以在亲戚家落户,没有亲戚的可以建立“退休大学生集体户”,统一管理户口。

6.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服务期间,大学生直系亲属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最高额度65438+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8.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充分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优惠;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最高额度4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9.按照每招1人1000元的标准,由市政府对已实施招收大学生的高校进行奖励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