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广工的学士学位论文吗?

广东工业大学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通知

实施条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88)学位字第012号)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学位办[2002]16号) 以及《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报考学历条件的通知》(粤考委[2002]1号),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 在《广东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广工大成字[1996]8号)和《关于调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通知》(广工大基字[2002]15号)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校成人毕业生(含自学考试毕业生)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学术成就标准:

(1)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取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年制学生各科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平均绩点2.0分及以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及以上,补考科目总学时不超过毕业课程总学时的20%;

(2)自考本科毕业生:取得我校会签的自考毕业证书,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中等以上。

3.外语水平:在我校参加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成人毕业生,报考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取得合格证书。

第四条经学校学位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情形,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不授予学士学位,今后不再补发。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

1.申请人只有在申请时满足上述学位授予条件,才能申请学位,每人只能申请1次。

2.每年的4月和10月是申请学位的受理月。申请人必须在受理月内提出学位申请,并满足以下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1)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3个月内;

(2)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后1年内。

3.申请人应在受理月内在继续教育学院核对确认《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表》(自考毕业生需填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尺寸)1复印件;

(2)我校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A4尺寸)1份;

(3) 1《广东省成人本科生外语水平考试报考学士学位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4)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须提供毕业成绩单原件;自考毕业生须提供我校自考办公室出具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证明;

(5)自考毕业生须持1一寸免冠近照。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成人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申请,并整理相关材料提交学位委员会。

5.学位委员会应对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合格者不授予学位,但应告知不授予学位的理由。如果申请人有疑问,可以申请学位复议。

第七条学位的复议

1.按照规定申请学位但未被授予学位的人员,可在学位申请未获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学位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复议申请人须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学位复议申请手续,如实填写《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复议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受理学位复议申请并整理相关材料提交学位委员会;

(3)学位委员会审查复议申请材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和学士学位证书,名单报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复议申请只能提交1次。复议申请被驳回后,不得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第八届成人学士学位每年授予两次,分别在6月和65438+2月。

第九条我校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应注明学位获得者以何种形式获得某一学科的学士学位。办学形式包括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教育和高中全日制本科教育、夜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科包括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

第十条学位证遗失无法补办的,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在审批成人毕业生申请学位时,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如发现学位申请人或有关单位在学位申请和评审过程中有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撤销已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03年6月7日起实施。原《广东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暂行)》(广工大成字[1996]8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通知》(广工大基字[2002]15号)同时废止。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学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