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无息贷款政策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付利息,在取得毕业证之日的次月1日(含1日)后全额支付利息。
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还贷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次月1日(含1日)后全额支付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延期手续,财政部门将继续为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贴息。
合同期内,学生申请的贷款额度不变。在校期间想暂停贷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贷款学生申请转学时,经办银行和拟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银行必须办理学生贷款的债务转移手续,或由学校在学生还清贷款本息后为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数据:
无息贷款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毕业后去异地工作的同学,可以通过银行异地分行向贷款机构汇款还款;银行也可以与学生工作所在银行的分支机构协商,办理贷款过户手续。
2.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24个月内选择从任意一个月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款事宜由借款学生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3.借款学生可在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向银行申请调整还款计划。借款学生也可以提前还款,银行会按照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