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非转户农户?

首先,前提条件:

与一般户口不同,农业户口中的非农业户口需要事先征求当地农村的同意,取得村民小组同意接收、村委会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然后持该证明到乡镇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避难所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村民小组同意领取的证明(全体村干部同意签字、按手印);

4.村委会同意领证(村委会主任、书记同意签字、按手印);

5、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失业证》;

6.投靠的夫妻必须提交结婚证,“不转农”的必须提供失业证;

7.投靠父母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婚证明》;

8.农村有宅基地且建有房屋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或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分配证明。公安派出所应当制作调查材料,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批准:

乡镇派出所接收并审核材料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市区需逐级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