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毕业论文:中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影响分析(以电子行业为例)
(一)不同部门的政策不配套。
加工贸易管理涉及海关、质检、外汇、税务、外贸等多个部门,部门间政策的协调对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正式的跨部门政策协调机制,部门之间政策不一致、不兼容,严重影响了加工贸易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企业的运营。比如,由于退税不及时,加工贸易“一日游”现象越来越严重,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削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把现有保税区的功能发挥出来,可以替代香港的中转作用,出国“一日游”的次数会大大减少。但是,海关和税务机关对保税区的规定是不兼容的。海关认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但税务机关认为只有货物出境才能享受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的这一规定,不仅使加工贸易境内“一日游”无法替代境外“一日游”,也极大地阻碍了保税区国际采购中心的设立和国际物流业务的发展。实际上,税务部门对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的退税有不同的规定,国内货物进入出口加工区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在对加工贸易企业的问卷调查中,企业将“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配套”作为当前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的首要问题(见表1)。
表1企业认为当前加工贸易政策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按重要性排列。
税务、外汇、海关部门规定不符1。
管理规定太严格,程序太多2
相关管理部门的有效协调不够3
鼓励国内采购的政策并不明显。
加工企业深加工结转不能退增值税。
管理机构的低效率
管理人员过于武断,无法操作7
保证金会计制度增加企业资金成本8
深加工结转视同国内销售税9
审批规定不明确10
企业遇到问题无处咨询11。
企业走私违法,造成不平等竞争12
管理者故意刁难企业13
企业受到不公平待遇,投诉无门14。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
(二)深加工结转政策不统一
深加工结转政策的不统一已成为当前加工贸易政策的焦点。深加工结转政策覆盖面广。据调查,山东25%左右、江浙40%左右、福建广东60%左右的进口物资在出口前需要深加工结转(研究深加工结转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据海关统计,2000年,深圳80%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20%;苏州有21%的加工贸易企业涉及深加工结转,结转进出口值占同期加工贸易进出口值的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账户制度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深加工结转业务作为进出口贸易实行保税监管。但税务机关认为,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属于内销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出口时应征收增值税并予以退税;国内料件加工成半成品结转的,不允许退税。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01 1起,所有企业间接出口应统一执行中间环节征税和出口环节退税政策。显然,税务部门的政策与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并不一致。
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结转货物“免、抵、退”政策,改变了以往深加工结转货物的保税政策。在出口退税手续繁琐、周期长的问题尚未解决的情况下,这一政策变化将直接打击加工贸易企业拉长国内产业链的积极性。这种政策上的不一致造成了政策具体执行上的混乱,不同地区的做法也有明显的差异。大部分地区不征税,部分地区采用总帐科目,部分地区给予免税。
(三)一些政策与鼓励加工贸易拉长国内产业链的方向相违背。
加工贸易的发展有三个方向:规模、档次、附加值。要实现第一个目标,我们需要结合中国的比较优势,创造一个适合加工贸易发展的整体制度环境。针对第二个目标,需要吸引技术水平较高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加工贸易,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要提高附加值,就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拉长国内产业链,分别追溯到上游零部件产业和延伸到下游物流产业,最重要的是鼓励其提高国内采购率。提高附加值不仅关系到中国从加工贸易中可能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也关系到中国经济的长远发展。
然而,近年来,在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中,各部门往往更多地关注如何防止不法企业利用加工贸易政策“走私”“骗取退税”,而忽视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有些政策客观上甚至不利于鼓励企业提高国内采购率。例如:
出口退税是按计划而不是按出口实绩进行的,导致拖欠的退税越来越多,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也阻碍了加工贸易国内采购的积极性,是加工贸易中间投入品境外“一日游”的重要原因之一。
来料加工国内采购不退税政策的长期实施,降低了来料加工国内采购的积极性。1994税改前,增值税税率很低,进料加工内销增值率相差无几,进料加工内销增值率为23.1%,比进料加工高出2.22个百分点。2001年,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加值率为46.32%,而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加值率达到61.58%,比来料加工贸易国内增加值率低15.26个百分点。从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国内增值率变化的比较可以看出,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有着重要的影响。
虽然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在强调提高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但由于我国现行政策中有许多规定与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的目标相矛盾,加工贸易企业感觉现行政策与政府的宣传目标并不一致。从调查结果看,企业认为“鼓励国内采购政策不明显”是当前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第四个问题。
实质上,政策调整方向与长期政策目标不一致的问题暴露了我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缺陷。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往往从本部门的目标和管理出发。例如,海关关注如何加强监管以防止走私,税务机关关注如何防止税收流失,但他们很少关注如何鼓励加工贸易延长国内产业链以提高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这一根本政策目标。因此,部门的相关政策虽然有利于地方目标的实现,但不利于宏观目标的实现,政策的机会成本相当高。要保证具体的政策规定有利于宏观目标的实现,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部门之外的政策协调机制。这是中国现行政策制定机制的一大缺陷。
(四)加工贸易中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方式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产业向我国转移的速度和力度大大加强,我国加工贸易出现了一些新变化。然而,现行政策和管理方式未能对加工贸易的新变化做出适当调整,政策与管理的矛盾在实际操作中日益突出。
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以IT产业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加工贸易发展的需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在台湾省对中国大陆投资的引导下,大量海外IT产业转移到中国从事出口加工贸易。目前,IT产品已经成为中国出口的第一大类商品。IT行业是一个国际分工明显的行业,其运营具有“全球采购、电子订单、零库存”的特点,大大缩短了从采购到交付的周期,对通关效率提出了远高于传统产品的要求。然而,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仍然采用80年代初的合同和手工管理方式,不能满足IT行业对加工贸易的要求。比如IT产品加工贸易只有电子订单,没有合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需要外贸部门审批的要求,企业不得不人为编造一份毫无意义的合同;IT产品对通关效率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由于中国通关效率不高,很多跨国公司将其高端产品的加工贸易放在中国境外,只能在中国加工低端IT产品,不利于实现中国提高加工贸易水平的政策目标。苏州和深圳已经开始尝试改革这种监管模式。苏州海关通过联网管理了关区内的4家IT企业。这些企业的特点是材料和零件数量多,用手册管理起来很困难。具体监管程序是外经贸局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总额备案,海关与监管企业对接。海关会直接从指定数据库提取数据,通过抽查的方式核对产品单耗,定期核对库存,核对时间与企业库存一致。最后会计会核销,差额会核销。深圳实行网络化保税工厂模式,即利用网络和电子摄像技术对整个企业进行全封闭监管,整个工厂相当于一个保税区。与苏州海关的做法相比,这种方式在结转过程中更能有效防止走私和“飞料”,但投入较大,一般企业可能负担不起。无论哪种方式,大型加工贸易企业的在线监管都是未来加工贸易管理的发展方向。当前需要尽快统一思想,在全国推广更加一致的做法,避免因地区差异造成不必要的效率损失。
现行政策和管理规定不符合在中国建立采购和分销业务中心的要求。随着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制造能力,成为国际市场上劳动密集型制成品的重要出口基地。因此,许多大型跨国公司计划在中国建立采购和配送中心,同时发展物流业务。而我国对退税政策和保税区(仓库)监管的规定无法满足这一要求,极大地阻碍了加工贸易向下游产业的延伸。
(五)一些新的政策调整脱离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实际,政策效果低于预期。
以出口加工区政策为例。出口加工区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的加工贸易管理方式,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建立出口加工区,有利于提高加工贸易的管理水平和效率。但出口加工区政策出台以来,实际运行效率并不理想,很多出口加工区鲜有企业入区。原因是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脱离了加工贸易发展的实际。
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相对较低。从课题组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见表2),86%的被调查企业不准备投资出口加工区,只有2.6%的企业准备将现有工厂迁入出口加工区。
表2加工贸易企业迁入出口加工区的意愿
有意愿的企业数量
将现有工厂迁入13
移入新的生产能力,但不移动现有的生产能力59。
不准备投资出口加工区。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509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
表3被调查企业不愿意迁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
事业企业数量
搬迁成本太高。
出口加工区政策不利于产品内销。
区内企业采购国产零部件不方便。
区内监管效率不比区外高18。
区内土地成本比区外高50。
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143
接受调查的企业总数462
资料来源:根据课题组企业问卷调查。
现有加工贸易企业不愿意迁入出口加工区的原因有很多(见表3)。对于现有企业来说,搬迁成本高,58%的受访企业将此作为不搬入出口加工区的理由。此外,31%的受访企业因不了解出口加工区政策而拒绝做出迁入决定。除了这两个原因,一些具体规定因为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成为阻碍企业入区的原因。目前,越来越多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是100%的出口企业,国内外市场兼顾成为主流。出口加工区管理政策对于“大进口大出口”的企业来说,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但对于与国内产业和市场密切相关的加工贸易企业来说,却存在诸多不便。比如出口加工区的企业可以不实行手册管理,但区外深加工企业必须使用手册,区内企业没有手册就不能和区外企业做生意。对于产品内销的加工贸易企业,出口加工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只需按照进口零部件税率缴纳进口零部件关税和增值税。但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在国内销售产品时,在补缴关税时适用制成品关税税率。多数情况下,成品关税水平高于零配件关税水平,会增加区内企业内销成本,削弱其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简而言之,出口加工区的有关规定大大削弱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这对大多数兼顾国内和国外市场的企业没有吸引力。此外,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联系的弱化也与拉长加工贸易产业链的发展目标不符。这就决定了出口加工区只适合新建100%的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应该不会太多。对于这类企业,保税区的监管效率有一定优势。对于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绝大多数仍将留在区外。因此,出口加工区政策只能有利于加工贸易增量部分的合理分配,并不能改变现有的加工贸易“存量”现象。如果出口加工区政策的定位是为“进得来,出得去”的100%外向型企业创造一个监管效率更高的本地小环境,那么出口加工区政策就是成功的。如果定位于改变加工贸易的“备货”状态,加强加工贸易监管,注定无法取得明显效果。
二、未来中国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方向
政策是现实的反映,必须与时俱进才能促进发展。加工贸易政策应从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现状出发,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促进加工贸易充分发挥其技术升级、产业升级和拉长产业链的潜力。为此,加工贸易政策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加工贸易出口的国内采购实行出口退税政策。
2001年,带料加工贸易进口额289亿美元,占加工贸易进口总额的30.7%。受现行进料加工内销不退税政策影响,进料加工内销增值税率比进料加工低15个百分点。如果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国内采购退税,将有效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国内料件使用,促进国内上游产业出口,拉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按照进料加工国内采购率达到进料加工国内采购率计算,2001年进料加工国内采购额将增加约44亿美元,并且随着进料加工的增长也将逐年增加。但需要强调的是,加工贸易国家价值链的延伸与监管成本和风险的增加成正比。因此,在采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国家价值链延伸的同时,应研究如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
(二)完善深加工结转政策
深加工结转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深加工结转政策本质上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进口料件国内加工后转厂是否继续执行保税监管政策,二是深加工使用的国产料件是否退税。由于这两个问题的高度复杂性,不同部门对深加工结转政策的调整意见不一。
对于第一个问题,经贸主管部门倾向于维持现行的保(免)税政策;财税部门倡导“免、抵、退”政策;综合以上两种政策选择,监管部门主张对部分优秀、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继续实行保税监管政策,对其他企业加工贸易深加工实行“有进有退”政策。
对于第二个问题,各部门的差异比较多。经贸主管部门认为深加工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料应实行免抵退分步走,即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国产原料结转时给予退税,结转产品(含国产原料)由海关实施保税监管;财税部门认为分步“免、抵、退”政策风险太大,操作难度大;监管部门认为,国产物资保税监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
结合各部门意见,课题组认为深加工结转政策应统筹考虑,分步实施。为了避免在短期内对加工贸易造成过大的冲击,目前的政策应该整体维持,只进行部分改善。从中长期来看,应按照鼓励加工贸易提高国内采购率和附加值、提高监管效率的原则,从根本上调整现行政策。为引导企业合理、真实地贯彻落实吴仪同志“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运作、提高水平”的指示精神,政策设计方案一经确定,就要公布政策调整的内容和实施时间表。
具体来说,在短期内(例如,3年内):
——仍维持现行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政策,即结转环节视同出口,免征增值税,海关对进口料件继续实行保税监管。
——深加工结转环节使用的国产料件,维持不征不退,增值税进入产品成本。
——企业销往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视同出口,即深加工结转的产品可出口到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核销;进入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的中国产品可以获得出口退税。
——销往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以外企业的产品视同进口,用于加工贸易的可实行保税监管。这样至少可以用“国内一日游”代替“境外一日游”,可以节约加工贸易成本,同时增加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对企业的吸引力,引导企业逐步入区。
——对便于管理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参照钢材产品“以产顶进”的做法,生产企业销售给加工出口企业时,视同出口,办理增值税退税。
中长期(3年后):
保留最后三个短期政策,并进行以下调整: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分类管理。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电子联网监管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的深加工结转实行保税监管。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出口到境外或出口加工区、保税区。深加工结转的,海关按照加工贸易内销的规定对第一步结转的企业进行处理。其他环节结转视同内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纳税。调入企业作为国产物资,享受“免、抵、退”政策。这样海关只需要对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电子联网企业的深加工进行监管,监管效率会大大提高。
——对用于深加工的国产料件实行“免、抵、退”政策。
——取消各级政府现有的不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的出口奖励政策,剩余资金用于补偿出口退税不及时给企业造成的利益损失。这样即使延迟退税,企业也不会承担过多的财务损失,本质上保证了及时退税。
——全额退税,将出口退税率提高到与增值税相同的税率,确保出口产品国内增值税零税率。
(三)促进加工贸易技术进步。
——对高科技产品实行更有效的管理制度。现行的手工和合同管理方式更适合于上下游企业关系稳定、价格变化缓慢的传统产品加工贸易的管理,而不适合于国际市场价格瞬息万变、生产配套企业众多的电子产品加工贸易。因此,要适应电子信息产品等高科技产品“全球采购、电子订单、零库存生产”的特点,改革现有合同和手册管理方式,取消不必要的合同审批环节,探索电子手册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率。
——提高通关效率。上海海关实施的“大通关”试点,为提高口岸管理部门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探索出了许多好的经验。有关部门要尽快总结,推广到全国各港口。
——加强各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监管效率。
——加工贸易的发展为基于信息技术的技术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制造平台。国家应加强对技术和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研发和:D活动的发展。
(四)推动加工贸易向下游采购和配送领域转移。
加工贸易的发展使中国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加工贸易出口的快速发展为国际采购和分销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是产业链向下游延伸的内在要求。发展加工贸易的下游采购和分销业务将大大提高中国加工贸易的附加值。
——调整保税区政策,建立以保税区为依托的国际采购配送中心。为此,国内产品进入保税区应视为出口,税务机关应对出口到保税区的货物给予出口退税。
-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集装箱港口。随着腹地加工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的上海、深圳等港口已成为世界顶级集装箱港口。但是,由于国际中转业务进出口管理繁琐,管理体制远不能满足发展国际中转港的要求。因此,必须根据发展国际中转业务的要求,改革现行的港口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加工贸易在我国发展迅速,现已超过一般贸易成为我国最重要的贸易方式,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许多文献对加工贸易的兴起及其在中国开放经济中的作用做了详细的分析。但是,由于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和我国发展过程中的不足,如与国内产业关联度弱,固化了我国的静态比较优势,挤压了一般贸易,不利于技术进步,监管困难容易导致走私和税收流失等。一些学者和实际部门的人对中国加工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和现行的优惠政策提出了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探讨未来中国加工贸易如何发展,以及如何调整现行政策。
一,分析的前提和框架
本文对中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分析基于以下前提和框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计划”)。加工贸易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应该服从和服务于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战略。我国政府制定了第十个五年计划,这是今后五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性计划。因此,加工贸易的发展和政策调整也应以此为导向。在“十五”计划提出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的指导下,分析了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提出了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和政策调整的原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2.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这将大大改变中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既有有利的变化,也有不利的变化。为了最大限度地趋利避害,我们在制定所有政策时都应充分考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影响。我们将主要从加工贸易中间产品替代、加工贸易出口和入世后贸易摩擦的公平解决等方面来探讨中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和政策调整。
3.加工贸易“进口-加工-出口”的分析框架。实际上,加工贸易是“两头在外,中间在内”这种特殊贸易方式的定义。我们对加工贸易的理解和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加工”属于“中间”环节。它是东道国输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输入要素进行加工的过程,表现为国际分工。加工贸易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其本质是“两头在外”。无论是“带料加工”还是“来料加工”,主要原材料和零配件都是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买,加工出来的产品都要出口。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许多政府经常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来管理原材料和其他中间产品的进口以及加工产品的出口。实施的政策和措施更令人鼓舞,特别是确保加工产品的出口。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加工贸易在中国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和与之相关的政策讨论总是密不可分。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算是加工贸易。本文将根据这一框架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可避免的是,这三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很准确,一个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但就我们政策研究的目的而言,这种不准确并不是很重要,所以本文并不严格坚持这种划分。分三个环节讨论的好处是,有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制和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使政策分析和建议更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和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和政策调整目标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计划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和功能,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十五计划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1.关于就业。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中国大部分加工贸易仍然是从事劳动密集型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具有巨大作用。因此,要实现“十五”计划提出的就业目标,必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其次,在中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上,我们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并不具备比较优势。换句话说,要扩大出口,我们可以依靠的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度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做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把出口产业提升到更高的技术水平。但是,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和经验,是完全必要和必要的。
2.关于结构调整。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还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弱等方面。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发展与我们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不相适应?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一方面,我们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来解决就业问题;另一方面,加工贸易本身有两个内在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