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山东大学关于本硕或本硕连读的学习要求。

山东大学硕士和博士继续教育研究生培养条例

为适应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吸引优秀博士研究生,提高博士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硕士研究生继续培养工作作如下规定。

开展研究生、博士项目和专业的基本条件和审批

(1)申请继续研究生的学科和专业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专业。

(2)开展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应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较好的研究生学习和进行科研训练的条件,从硕士生到博士生建立了完整的课程体系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3)拟开展研究生学习的博士学位授予学科和专业,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开展。

二、考研人选确定

(1)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毕业,本科学历;

2.以优异成绩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新评分法不低于425分)或研究生第一门外语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4.方向。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需要定向,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硕士、博士学位的书面意见。

(2)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考生,可在研究生招生时确定。复试前,申请人应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数,评定确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名单。确定为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研究生应签订相应协议。

考研考生也可以在硕士入学一年后举行研究生资格考试时确定。

三、硕士和博士项目的基本要求

(一)拟开展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学科和专业,应根据学校对博士、硕士学位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本规定,制定本专业或一级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与学分要求、资格考试、综合能力培养、学位论文与成绩要求等。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应报研究生院批准。

(2)研究生继续教育学制五年。

(3)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课程学习为主,为期一年半,最长不超过两年。第三学期期末进行资格考试(详见第四部分)。通过资格审查的研究生,从第五学期开始转入博士培养。

第二阶段,主要是科研和写博士论文,为期三年。博士论文在第五学期开始。

四、研究生资格考试

(1)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至少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5名教授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查小组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的组成须经本单位主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审批。

资格审查时间为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

招生时确定直接参加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并在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对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筛选分流,合格者第五学期成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待遇;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仍作为硕士生培养。

招生时未被确认为研究生的,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并批准,经培养单位考核合格后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考试包括政治思想考核和综合水平考核两个方面。

1,政治思想考核:对研究生平时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写出评语。

2、综合水平考核:包括英语水平、基础理论知识和创新能力,分别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并写出综合水平考核评语。综合水平考核方式可采取笔试、口试或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方式由考核小组提出,经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长同意)。

各培养单位领导小组根据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平时思想政治表现、资格审查、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情况,按照学校分配的转送计划数,确定转送博士培养的研究生名单。

(3)转博士后培养类别的确定。

无论硕士生是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研究生、单位委托的研究生还是山东省政府委托的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都需要重新确定培养类别。

(四)进入博士阶段后放弃攻读博士学位的,按博士生对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但论文答辩不合格者,准予完成学业,发给博士学位证书。

如果学位论文没有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5.各博士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选拔条件、资格审查内容,规范选拔程序,切实保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