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落实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文秘、重要会议、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宣传、安保、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财务和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综合管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2)组织人事部门。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政策法规司。
牵头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和推进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牵头办理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组织协调专家咨询;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
(4)计划、财务和规划办公室。
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增长的长远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市政府直属单位人事和工资总额的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发展预测报告;制定并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组织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工作,制定对策;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制度,查处基金管理中的重大违纪案件;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预决算、筹集、管理、调剂、运营、支付、保值增值;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制度;承担本局的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承担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承担局系统各部门财务预决算汇总审核和部门预算调整工作;牵头拟定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承担相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5)公务员管理处。
承担全市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制度;承办行政机关实施公务员法的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晋升、任免、非领导职务设置、竞争上岗、交流、回避、惩戒、奖励、处分、辞职、辞退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级公务员的调动和调任;综合管理全市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奖励人选;依法监督公务员制度的实施;负责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承担公务员奖励的评审、推荐和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相关工作,审核报批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聘任制管理办法》,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6)培训教育司。
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制定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法规;制定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制定转业军官任职前的培训计划;承担市、区(县、市)公务员培训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县、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7)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
完善全市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和相关政策,保持就业形势稳定;指导、监督、检查依法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实施情况;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承担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创业指导和管理服务,推进大学生创业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民工综合政策和规划;协调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受委托承担《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就业证》的审核;牵头制定全市失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承担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人才开发与市场部。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并发布重大人才发展目录;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和急需人才引进项目;参与对区、县(市)和市直部门人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拟定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政策;承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工作;牵头制定人才引进政策;承担人才的引进和调配;承担人才居住证的审核认定工作;承担杭州市本级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调配工作;组织区域人力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区域干部选拔工作。
(九)转业军官安置办公室(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及相关经费的分配和管理;承担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子女的安置协调工作;拟定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部分企业解决困难、稳定转业干部的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缴费、调剂、培训、就业指导、参加医疗保险等管理服务。
(10)职业能力建设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竞赛;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鉴定机构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以及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实施办法,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制定技工院校招生政策和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审核工作;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贯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法规;着手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行业资格制度;承担全市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博士后研究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回杭定居专家和留学回国人员的综合管理、协调和经费支持工作;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和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参与海外人才引进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市级专家和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工作。
(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制定事业单位的用人政策;承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实施;承担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实施,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培训、奖惩、投诉举报等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拟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审核和备案,指导笔试面试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市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审批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
(13)劳动关系部。
构建和形成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协调劳动关系和调整经济结构中有关职工安置权益保护的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以及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政策;指导协调监察机构加强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标准制定;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承担特殊就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加强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建设。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和退休办公。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统筹分配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公务员与企业对口人员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实施统一工资分配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各区、县(市)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指导杭州老干部大学的工作。承担市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养老保险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一系列养老保险政策和有关规定;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基本政策、改革计划、发展规划等。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城乡统筹;指导和协调监管机构对国家、省、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拟定全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和企业年金政策法规;指导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医疗生育保险部。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监管机构对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检查;制定医疗困难救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和退休人员、医护人员、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子女医疗统筹办法;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承担市医管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工伤保险部门。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工伤预防、鉴定和职业康复政策;根据工伤认定管辖规定,承担规定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指导区、县(市)的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程度的鉴定;制定全市康复机构和残疾人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质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监督检查工伤保险费征缴和工伤基金支付情况。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挂基层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承担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省属及部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杭州社会化管理服务后的相关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推进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建设,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杭州大学离退休职工工作。承担市企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信访办公室。
承担人民来访的日常接待工作;受理、交办和督办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和转送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批准的有关来信来访和信息反馈;协调本系统相关部门和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牵头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和维稳工作。
(20)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人事和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和认定工作;承担全市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参与处理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
(二十一)行政审批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制定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及工作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反馈;处理行政服务和紧急事务;综合协调局相关处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规范延续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服务窗口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