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达一附院NCMS异地报销申请流程
1.因各种原因转到郑达一附院住院的患者,需要当地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纸质转诊单(注:转诊单开具日期早于住院日期);
2.患者不在当地县医院住院,直接在郑大一附院住院。一般很难出具纸质转诊单,但电子转诊单可以办理。报销比例按就医目录和参保地政策执行;
3.转诊结束后,携带患者身份证、医保卡、住院证明到7号楼住院部医保办窗口1(其他科室住院在病房楼1)办理医保登记;
4.出院当天,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和转诊单,让主治医生签字。医生会办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等出院相关手续,并在护士站盖章。然后凭出院相关手续、住院交费单、身份证、医保卡到7号楼住院部大厅结算处(其他科室住院的病房楼大厅是1)办理出院,报销金额直接回原账户。
新农合异地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90%;
2.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2%;
3、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则报销比例为65%;
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5.在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5%。
综上,异地急诊、门诊、住院发生的费用,如果在当地新农合报销范围内,都可以申请报销。报销人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局申请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