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
一、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师范大学(211学院)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
2.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三、部属师范大学教师实行提前批次录取。
四、免费师范生与学校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十年以上。到城市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两年。
未按约定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当退还其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
五、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的中小学就读。有关省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接收工作,确保每一名在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都有岗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所需岗位范围内的双向选择,有效安排和落实每个毕业生的任教学校。
六、拟任教且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录取两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批准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学校按标准退还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发生活补贴。免费师范生可根据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第二专业选择。
七、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和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一般不允许报考全日制研究生。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被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通过教学考核并通过论文答辩,授予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录取:按正常程序参加高考志愿填报和考试,只注意免费师范生属于提前批,即与军校、武警司法部门、国防生、香港院校等同批次。全国高考制度规定,提前填报一批志愿并录取,报名结束后再填报一批志愿并录取。提前放免费师范生体现了教育部的重视。即使未被免费师范生录取,考生仍可参加本科一批录取,不受任何影响。所谓提前批,就是本科之前志愿填报预录取的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