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有专门的公益岗位吗?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符合鲁班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开发提供的岗位。
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2017 2012年5月至6月30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退役士兵,未领取过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愿意在公益性特殊岗位工作,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已领取抚恤补助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能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因个人原因不在岗的;
2017年5月7日以后非本人原因安置在工作岗位且未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企业依法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的人员;
因单位破产、改制而终止劳动关系并失业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