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考试政策解读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保证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534

第七条学校地址和学校位置:

孝义市静乐街42号,032300。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十条办学性质:民办

十一学校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袁群芳职位:院长。

第十三条上级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结构

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第十四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全面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规模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根据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制定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相关政策,确定省级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鉴于我国大部分省份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有关规定,可预留不超过1%的计划总额作为预留计划,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行调剂,以统一网上考生的不均衡性。

第十九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开设11个本科专业和1个对口专业。

第五章录音

第二十条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的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二十二条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归档方式和原则接收档案。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者之间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

第二十四条普通高考文史类、理工类和高考综合改革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基础上,遵循自愿,根据成绩进行档案选拔。进入档案的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在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相关科目高分者。相关科目成绩对比顺序:数学、语文、外语。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加分,录取时计入加分。

第二十五条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进入档案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服从专业调剂的,不退出档案。

第二十六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只在山西省招生。艺术类考生按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当其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体育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文化课总分仍相同的,按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

第二十八条在江苏省,我院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两个选考科目成绩必须达到两个C,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为1:1”的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招生。

第三十条对口升学、高考,按照山西省公布的录取方式执行。录取是基于投资的结果。

第三十一条采矿工程专业只招男生。

第三十二条建筑学专业要求入学后进行艺术尝试,未通过者酌情调剂至其他专业。

第三十三条大学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言考生建议谨慎报考;该学院不提供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三十四条色弱、色盲考生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限制专业执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考生,不要报考建筑、工业设计、艺术类专业,以免无法正常学习。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五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的,授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收费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统一体检,高考作弊的将被开除。

第三十八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已被录取为专科的考生,未取得毕业证,不具备录取资格。

第三十九条学院实施根据国家资助制度要求制定的各项资助措施。我院有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优秀学生。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工作。

第四十条凡被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录取的本科生,均可在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网址和电话是:0351-6010665438、6018055邮箱:xdkjzhaosheng @ 163.com。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招生办解释。

太原理工大学理工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