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考上中国传媒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中国传媒大学本科、专科生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4号文件精神。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本科专业(含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非通用语种、自主选拔录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等)招生工作。)和高职专业。

招生委员会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专业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区结构调整,科学合理编制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计划。

省级和专业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室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教育部审批后下达的生源计划发送(送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并予以公开。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传媒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二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给予加分,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在高考实际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

除考生出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语考试外,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取得该省(自治区、直辖市)80%及以上的成绩。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英语是学校唯一的外语课,英语是新生入学后唯一的外语课。

第十四条本科专业录取原则第一款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其中,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被普通本科录取的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得低于当地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三款在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所有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不得低于已填报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至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条在确定考生拟录取的专业时,根据考生在学校指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填报的专业志愿设置专业志愿等级。第一、二、三专业志愿成绩差2分,第三专业志愿之后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专业志愿;在同等条件下,根据学生在英语(文科、理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科(文科)或理科(理科)中的成绩进行分数线录取。

第五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实际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文科)、语文(文科)或数学(理科)、文学(文科)或科学(理科)依次排队),直至未满录且符合所报分数。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上海生源考生报考工科专业的选修科目必须是物理。

第七条浙江省招生计划只录取参加第一类考试科目组考试的考生。

第八条普通本科专业江苏生源考生录取原则

首推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选考科目水平要求为B+ B,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江苏省本科重点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三次录取考生按照先打分后分级的方式排序,即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原始成绩+政策奖励成绩+加分(不含政策照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如成绩仍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原始成绩和附加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将所选科目折算成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还是一样,四门必考科目成绩折算成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A+=4,A=3,B+=2,B=1。)

第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含新疆两年制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对于实施高考改革的其他省份,学校将根据本规定精神制定相应的特殊录取政策。

第十五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非通用语专业(日语、德语、葡萄牙语等)录取原则。)均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即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招生计划的1.20%范围内,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前批录取,按照普通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自主选拔录取专业的录取原则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自主选拔招生简章》及《中国传媒大学2014县级及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拔尖创新人才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2014年度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实施方案执行。

第六章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学校成立了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学校负责人为副组长,监察室等主要职能部门参加,全面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招生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