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反对大学老师做兼职律师?

1,最直观的就是可支配时间。不考虑寒暑假三个月的带薪假期,老师很少全天上课,即使平时工作。上课、搞科研之后,基本上都是自由支配时间。我以前的导师每天上课前还能开车去健身房打一个小时羽毛球。朝九晚五的法务相比如何?

2.收入问题。不知道你对哪家大型法律企业感兴趣,待遇如何。但在国内,如果是法学方面有点影响力的学校,授予副教授后基本工资应该在10W左右。另外,法律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行业。当你在行业里待久了,各种讲座,兼职律师,项目,独立董事,顾问等等。都是钱,更何况是因为可支配时间充足而做的其他投资。至少据我所知,在我原来学校的大学老师中,年薪二三十万是常有的事,愿意稍微累一点的也不少见。我不太懂法律事务,但我觉得能做到这一点的人不多。

3.隐性福利。大学是为数不多的被允许集资建房的单位,无疑省去了很多生活成本的压力(虽然看起来还是需要摇号)。许多大学还设立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基本上通过一辆火车解决了孩子的教育和学习问题。还有很多其他的隐性福利,不同的学校可能有不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