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通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安徽医科大学(GB代码:10366),简称安医大;英文翻译为AnhuiMedical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AHMU。
第三条安徽医科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大学,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安徽省共建高校,安徽省首批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和首批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本科教育地址分为梅山路校区、翡翠路校区和东校区。梅山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号,230032;翡翠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15号,邮编:230601;东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河路(原玉皇山路),邮编230012。
第六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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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安徽医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统一领导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现场指导具体招生工作。
第八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安徽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在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三
招生计划
第十条安徽医科大学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重点扶持政策,拟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四
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在安徽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八项基本要求”和“三十条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入档案。
第十四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平行志愿院校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考生严格按照学校志愿录取,即第一志愿考生先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意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的录取工作按照2022年本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执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含政策加分)”的方式进入专业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录取专业时,采用高考排名成绩。没有排名结果的省份按排名结果录取。如果排名结果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语文、外语成绩。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如果考生成绩相同,相关科目成绩的对比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六条不能满足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政策允许专业组内调剂的,无法满足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专业组内随机调剂到有缺额计划的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政策不允许专业调剂的,不予调剂。
第十七条省级招生部门进行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必考科目等。,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公布相关申请等级。
第十八条考虑到我校外语教学资源的配置和学生今后的学习就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不要报考我校。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临床医学(不含儿科)、临床医学(五年制)、麻醉与康复“5+3”一体化专业新生,随机分配到第一临床医学院和第二临床医学院。
五
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省级招生部门未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审查其入学资格。复试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举报。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万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和万发改价费函221号文件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按照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助、勤、补、减、免、补”在内的多元资助体系。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提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测评、学院和学校审批等方式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同时在贫困家庭新生入学注册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电话:0551-65167746;招生办邮箱:ahmuzsb@ahmu.edu.cn;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安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