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有哪些专业?
1,天津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2.天津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与计算科学、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3.天津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功能材料、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保险、经济学、工程造价、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业工程(中国和日本)、工商管理(中国和加拿大)
5.天津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
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
6.天津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工程、药学
7.天津理工大学理学院
应用物理、数学和应用数学
8.天津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安全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9.天津理工大学艺术学院
工业设计、摄影、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10,天津理工大学航海学院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11,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程学院
网络工程、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
12,天津理工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社会工作,老年学,社会学
13,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14,语言文化学院
英语、日语、中国语言文学
2021年录取原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和章程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素质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中,执行有关省市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机构关于实施省级高校招生办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方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确定的专业(或专业)要求,以各省(直辖市)公布的为准。
3.录取将以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为准,录取以考生高考总成绩(投档分数)为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执行省里的政策。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优先考虑报考我校的考生作为第一志愿。当其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时,录取报考我校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4.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遵循“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不存在专业级差。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转入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5.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按照各省(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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