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的毕业成绩单会出现在档案和毕业证上吗?
毕业生的户籍管理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鉴于毕业生对户口相关政策的不了解,为了更好地让毕业生了解户口迁移的相关事宜,我们做了一些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问答(仅供参考)。
1,问:档案和户口是一回事吗?
答:不能,户口不同于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是不能自己携带的。而户口不同,必须是本人或者委托人办理迁出手续,然后本人或者委托人在迁入地落户属于个人行为。
2.问:今年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把户口留在学校吗?
答:没有。
3.问:学校不是说户口会叫我们回原籍吗?
答:这是一种误解。所谓户口“回原籍”,就是把户口迁移证明移到地址栏写你的原籍,而不是寄回给你。《户口迁移证》必须由本人或委托人带回原籍。
4.问:能不能把户口寄回我家派出所?
答:不邮寄。户口是很重要的个人证件,必须是个人来学校迁出,在当地派出所落户。
5.问:我还没有就业。等我毕业了,户口就迁回老家了。会影响我以后就业吗?
答:不影响。未就业毕业生户籍关系迁入生源地,就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跨地区就业需要转移户籍关系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介绍信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转移手续。
7.问:我毕业的时候户口迁出了,但是没有在老家落户。我自己拿的户口迁移证,现在就业了。户口怎么办?
答:携带就业报到证和户籍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入就业单位手续,变更迁出日期(改派有效期一年)。
8.问:我2003年毕业。毕业快两年了。为什么我的账户没有被召回?
答:这是理解上的错误。所谓“打回去”,就是把户籍卡上的地址写上原籍。比如你入学的时候户口从天水市迁过来,毕业的时候户口迁过来,地址也写着天水市。户籍迁移证明必须是本人或委托的人在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回原籍落户。
9.问:居住证变更怎么回事?
答:是指户口已迁出(迁到原住地)且户口未留在原住地,户籍证明一直在手。择业期一年内就业的,凭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变更居住登记证明,变更日期。
10,问:毕业生迁入户口,户口证可以不写地址吗?
答:不能,没有写地址的户口卡是无效的。
11.问:迁出后,我的户口可以在自己手中持有多久?
答:户籍证明有效期为60天。也就是说,从户口迁出之日起,你必须在60天内到搬迁地落户。
12,问:户籍证明过期了怎么办?
答: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所在地的主管公安局办理户口到期手续,但现在很多地方放宽了时限,建议你尽快落户,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13,问:想把户口留给兰州的亲戚,怎么办?
答:落户分两种情况:(1)在兰州就业的就业报到证。(2)有兰州市公安局颁发的《准迁证》。否则不能落户亲戚家。
14,问:我是04届毕业生,爱人是兰州户口。我可以搬到我心爱的家吗?
答:不能,毕业生户口是集体户,户口必须迁回原籍,然后按照国家相关婚姻政策,户口可以一起迁。
15,问:户籍证明丢了。我能重新发行它吗?我们做什么呢
答:是的。在丢失的“户籍证明”迁入地派出所开“证明信”,证明你没有在他派出所落户。“证明信”必须加盖“户籍专用章”。例:丢失的户籍证明被迁到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在兰州市城关区东岗派出所开具证明函,证明你没有在他派出所落户。然后带着“证明信”、本人申请、部门证明、本人身份证、登记卡复印件、报纸挂失单到保卫处户籍室。
16,问:我在外地,可以请朋友代劳吗?
答:是的。每个毕业生迁入户口都要登记,代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才能办理。
17,问:没有就业报到证,单位能出具证明把户口迁到单位吗?
答:不能,户口要迁到单位,必须凭就业报到证。
18,问:我是在校学生。明年可以迁回毕业户口吗?
答:不能,学生可以迁移户口的情况有两种。①退学②毕业。
19,问:休学怎么办理户口?
答:持教务处出具的《取款凭证》证明,再加盖学院公章和财务部门未欠费证明的,来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0.问:我的身份证号码是:62010219780112014x,之前的号码是620102780165438。
你的两个数字是正确的。62010219780112014x是千年虫升级为18后的数字,其中“X”和阿拉伯数字1。倒数第二位数字表示性别。以后两个号码都可以用,18位数主要用于计算机管理。
毕业生户籍迁移
1.上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时一般会将户口迁出。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他们已经落实了就业单位,学校会把你的户口从学校迁到你的就业单位。二是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现户口迁入原籍,即迁入地再迁回(保留非农业户口)。
二是学生毕业时,由保卫处户籍室统一办理户籍手续,原则上不保留户籍。因此,毕业生离校时应及时到所在部门领取户口迁移证,以便落户。否则,人户分离,需要户籍证明的时候,我需要回学校所在地,会增加你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浪费,也会给其他方面(比如办理各种证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①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由保卫处户籍室根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毕业生就业计划》迁入就业单位。(2)未就业且未申请留校就读的,户口迁入原籍。(3)毕业前户口迁出保卫处户籍室,然后集体来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籍证明,分配毕业生到当地派出所落户(不包括户口留在内)。(4)未在学校取得户口的,本人或委托人必须持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否则后果自负。
一、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
1.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成功后,签订《高校毕业生国家就业协议书》。
2.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送部门初审,各部门签署符合要求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登记毕业生就业去向备案。
3、系已于5月30日前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要求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留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作为列入当年就业建议计划的依据(一份学校留存,一份省就业指导中心留存)。
4.及时将签订的聘用协议发送或邮寄给用人单位。
5、学校根据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制定当年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6.毕业生离校前应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约15年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到保卫处办理档案转移和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7.凭报到证、户口本、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二、毕业后,就业期间(两年)落实就业单位:
1.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成功后,签订《高校毕业生国家就业协议书》。
2.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送部门初审,各部门签署符合要求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登记毕业生就业去向备案。
3、系里将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规定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保留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给学校,另一份代表省就业指导中心)。
4.及时将签订的聘用协议发送或邮寄给用人单位。
5.携带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本人毕业证书(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电话:0731-2816666、281666。
6.持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毕业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户籍卡(均为原件)和泰山路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7.持就业报到证、户籍证明和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8.持报到证和户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对于档案台帐保管:
1.以班级为单位领取人事档案和户籍托管合同(一式两份,学校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按要求用钢笔填写。截止时间是6月10。
2.缴纳户籍托管费1.20元/年。人(档案保管在两年择业期内免费,60元/年。两年后的人)。
3.将就业报到证、个人账户转移证明、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张照片(身份证1寸近期黑白免冠照片,照片背面写姓名)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办理返聘手续:
1,5月25日前,在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上选择档案户口,选择“要求回学生家乡择业”。
2.6月15左右来我中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领取报到证,办理档案员转移手续,到保卫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费用自理)。
3.到生源所在城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到,并在就业报到证上规定时间内进行户籍登记。
4.在生源范围内寻找就业单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成功后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在学生所在市教育局(湖南省)、省教育厅或人事厅/局(外省)办理所有录用手续。
6.在原籍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按“改派”办理相关手续(详见下文)。
五、改派程序的必要性:
1.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成功后,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就业协议书》(如已送到用人单位,需到原用人单位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再分配”意见)。
2.将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送部门初审,各部门签署符合要求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登记毕业生就业去向备案。
3、将就业报到证原件和本部门已签署好意见的就业协议书送至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署符合要求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保留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交学校,另一份交省就业指导中心)。
4.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填写改派申请表。
5.携带已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原件、改派申请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介绍信、本人毕业证书(均为原件)到湖南省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号,电话:0731-28166662866)。
6.持就业报到证和本人毕业证及户口迁移证。
7.凭就业报到证、户籍证明、本人毕业证(均为原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8.持报到证和户籍卡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