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有效实施阳光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英语学校名为“陕西理工大学”,简称SNUT。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是10720。
第三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宝城镇),官网为。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阳光工程”。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保持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沟通。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校纪委书记、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副主任。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的原则和程序,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教育招生部门及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法规,组织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测试,上报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分省份、分专业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新生的录取和审核,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在省内各市及相关省份设立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组长是各学院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招生。预留计划的数量、目的、原则和方法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原则和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执行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学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为依据,公平录取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比例投档。志愿按顺序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按照批次志愿依次投档,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的,可进行志愿征集。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自愿征集。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确定考生入档专业的方式为“分数优先”,不存在专业级差。进入档案的考生,在相同分数下,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排名办法安排专业。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受到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各省要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措施实施新高考改革。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选修科目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选修科目成绩要求必须达到BB(对艺术类考生无要求)。学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专业过关”的录取方式,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术水平较高者或满足其专业志愿。分数和成绩相同时,理科按数学成绩(含加分)录取,文科按语文成绩(含加分)录取,外语专业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外语不限。公共外语课程和英语专业不符合非英语语种开设的要求。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如果他们被录取,他们只能用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我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由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考生入档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项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考生入档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在报名材料齐全、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再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第一志愿,如果招生计划没有完成,那么录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与去年的收费标准相同,如下。
文史专业: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等专业: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编导11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9000元/年,音乐学,美术7000元/年。住宿费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种单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补助等。,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立“绿色通道”。
第二十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监督和保证
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中的问题。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招生政策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十八条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为: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联系电话:0916-2641900 2641884。
传真:0916-2641884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注册电子邮件:zsb@snu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