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转专业政策

中山大学转专业政策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高一或高二的本科生不定向。

(2)政治表现良好,思想道德品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奋敬业,有上进心,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

(4)所学课程考试无不及格,必修和限制课程平均绩点达到2.0以上。

(5)从未换过专业。

中山大学转学项目

(1)4月上旬,各部门填写教务处统一下发的《学生接受转专业计划表》。同时,各系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学生申请转学的考核办法和程序,并随课表一并上报教务处。

(2)4月中旬,教务处对各系接受转专业的名额进行初审汇总,报分管校长审批,并向全体学生公布各专业计划名额和审核程序。

各学院、各院系要安排时间让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回答学生的询问,并到教务处领取《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5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到所在院系教务处领取《中山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表填写后寄回所在院系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4)5月20日前,各部门对所有申请转专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批结果转发给学生申请转专业所在部门。

(五)5月底前,各部门按照公布的《转学细则》对申请转学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录取学生名单和审核结果填写在教务处统一下发的《转学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上,报教务处。需要面试学生的各部门要提前安排好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6)6月上旬,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汇总,报分管教学的校长审批。并向全校公布转学生初步选拔名单。

(7)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各系按照第一条要求审核学生品行和学分成绩后,将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上报教务处。正式的转学生名单将由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系教务人员收到名单后,要做好学籍材料的移交或接收准备工作。

(8)新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各学院、各系统一办理新转学生学籍、学生证、注册,直至教务处。

(9)各系转系、转专业按上述程序安排。在规定时间外,不予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山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临时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