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问题!关于2010广东高考改革!!
(2008年11月)
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的考试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多元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2008〕4号文件)的有关精神, 以下简称教育部指导意见)和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际,在总结《广东省普通高中实施新课程实验普通高考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扩大办学自主权,在基础教育中实施素质教育,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高考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全国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学生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 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基础教育中素质教育的实施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1)科学原理。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保证了计划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2)公平性原则。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学科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搭建公平公正的平台。
(3)全面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全面性,适应多样化人才选拔和多样化高校招生制度的要求,全面改革考试内容和方式、学生评价和录取方式。
(4)渐进主义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和考生的适应能力,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方式等方面逐步实施改革,既有近期的实施办法,也有中期的规划目标。
(5)指导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体现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总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6)操作原则。方案的执行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的操作变得简单直观,易于被考生、高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接受。
第三,改革任务
在《改革方案》基础上,加强高考、录取和中学综合评价的统筹,深化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改革,改进高校招生方式。
(一)进一步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和《教育部指导意见》要求,调整高考科目,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高考以能力考核为核心,同一招生科目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实践性的统一,注重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全面、有特色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以此引导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根据人才培养规律、教育教学规律、考试科学规律和人才选拔规律,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水平考试与选拔考试分开,促进学生全面、健康、个性化发展,实现人才评价的全面性、规律性和综合性。在统一要求下,科学合理开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可信可用,为推进我省高考制度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三)进一步推进高校选拔录取方式的改革
积极探索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入学校考相结合的多种评价选拔方式。按照分级分类、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探索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入学学校考试为基础的高水平大学多元化评价选拔方式,推动建立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模式;在普通本科学校,要完善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为基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选拔方式,促进公平公正原则的落实;在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推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础,与招生学校单独组织的考试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推动建立符合高职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第四,调整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一)学科设置
统一高考是高考制度的核心。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为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具体科目以当年教育部规定为准)。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科。
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组合按高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含外语,下同)、理科、体育、艺术(含音乐、艺术,下同)。
文科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专业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
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或美术。
(2)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开设选修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研[2005]7号,以下简称粤教研7号)中规定的选修内容。
文科综合考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课程标准》必修课内容和《广东教研7号》规定的选修内容,文科综合试卷采用三科合并的方式,不设选择题。
理科综合考试内容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的必修内容和《粤教研7号》规定的选修内容,理科综合试卷采用三科合卷的方式,不设选择题。
外语英语考试,2010笔试试卷包含听力题;2011起笔试试卷不包含听力考试,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开进行。参加英语考试的必须参加笔试和听说考试。其他语种的考试内容和方法按教育部要求执行。
体育、音乐、美术考试内容另行确定。
各科具体考试内容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版)》编制,考试前公布。
(3)性能演示
普通高考各科考试成绩均以原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分别为150;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各300分。文科或理科考试科目组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750分。
文科综合中思想政治内容、历史内容、地理内容满分分别为100;理科综合中物理内容、化学内容、生物内容满分分别为100。
2010英语笔试(含听力)满分150;从2011学年开始,英语笔试和听说考试总成绩为150,其中听说考试占英语总成绩的10%。今后,听说考试成绩在英语总成绩中的比重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在考试大纲中规定。
体育、音乐、美术的考试成绩以原样呈现,体育、音乐、美术满分各300分。
(4)考试的时间和日期
语言:150分钟。
文科数学/理科数学:120分钟。
综合文科/理科:150分钟。
外语(笔试):120分钟。
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具体考试日期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体育、音乐、美术的考试一般在6月5日至3月38日举行。英语听说考试一般在3-4月。
(五)考试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包括命题、考试、阅卷、评价和公布。省级教育考试院应制定实施办法。
五、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一)学科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根据普通高中课程计划的课程安排分阶段设置。最近统一的考试科目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其中,文科、艺术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和体育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
根据本方案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精神,逐步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2)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内容,包括各科课程标准的必考内容和广东教研7号规定的选修内容,适当体现了考生学习内容的多样性,体现了一定的选择性。近期已全部采用选择题,以后会逐步增加其他题型。
各科具体考试内容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编制,考试前公布。
(3)性能演示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满分100,成绩分级。每科公布的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每次考试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会根据考试结果,将考试成绩进行年度等值处理后折算成等级。各科论文分数与成绩的关系:100分-85分为A,84分-70分为B,69分-50分为C,49分-25分为D,24分及以下不评分。
(四)考试时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考试时间为90-100分钟。普通高中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可以报考两次,毕业后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五)考试组织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阅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并公布成绩。省级教育考试院应制定实施办法。
六、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措施
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国家人才培养目标、改革高校选人用人方式的重要内容。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研〔2006〕10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逐步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用评级机制。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办法,规范和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制度建设,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真实反映考生的特点、特长和学习潜力,不断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公信力。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具体办法,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如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为高校择优录取提供了真实、全面、可靠的依据。
七、逐步完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
完善科学合理的志愿填报方式是保证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基础。省招生委员会在总结完善分段填报志愿、分批填报志愿(公开征集志愿)、考后按分数填报志愿等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考试计划、招生计划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考生报考合适高校、降低选择风险、增加选择机会的志愿填报方法。
八、建立多元评价录取模式。
高校的招生方式是招生考试制度的重点。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础,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入学校考等方式,全面综合考察学生。根据高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设置录取条件和录取方式。
(1)录取条件的确定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科目设置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录取资格。
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专业录取必备条件:文科考生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三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以上;理科考生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学业水平考试,且三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
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录取普通专业必备条件:文科考生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科考试成绩达到C级或以上;理科考生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部取得等级成绩,其中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
第三批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录取普通专业必备条件:文科考生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理科考生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部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考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
艺术类专业各批次录取资格必备条件:考生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体育专业各批次录取资格必备条件:考生须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定科目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同一科目参加两次及以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成绩会更高。
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各高校规定的必备条件内,自主确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录取标准。
2.根据统考成绩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在各级各类高校录取资格范围内,由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文科、理科、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分别以统考4科总分为标准,按一定比例分批次划定文科、理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4科总成绩和技术科成绩为基础,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各批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综合素质评价可作为高校录取或退学的依据。
(二)准入实施办法
1.国家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录取实施办法。
国家重点高水平大学一般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普通高中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同时,要积极探索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入学校考相结合的多元化录取方式,既体现高校录取制度的公平性,又促进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机制的形成。
2.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实施办法。
普通本科高校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根据普通高中的考试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拔。保证高校招生制度的公平性。
3.高职院校招生实施办法。
逐步推进高职院校录取方式改革。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录取方式;普通高职院校主要以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水平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选拔。今后,我们将创造条件,积极探索,争取各高职院校实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
4.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上述实施办法和教育部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的录取操作细则。
九。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0起在高校招生考试中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2009年开始实施。非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X.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高考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高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人的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清高考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从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提高认识,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考改革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高考改革调整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高考改革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热点问题,高度警惕和排除一切危害社会稳定和高考改革的不利因素,确保目标责任、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高考改革调整方案顺利实施。
(2)严密组织,积极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调整方案措施多、力度大、任务重、要求高,要稳步推进,确保高考顺利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精心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积极协调各方力量,使各项改革调整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加强舆论引导,为推进高考改革提供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我省高考改革的宣传工作,让教师、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高考改革的目的、内容、具体要求、方法和流程;要通过各种媒体,正确引导社会各界了解高考改革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高考改革与国家对人才培养要求的关系,高考改革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我省高考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