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考上厦门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一章学校概况第一条厦门大学位于中国经济特区和“国际花园城市”福建省厦门市。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现有总部和漳州校区。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纪检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考点的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第三章招生层次和计划第五条2010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62个,覆盖85个专业(含方向),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第六条2010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计划为4750人。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制的考生志愿手册。第四章招生模式第七条采取大部分院系按专业招生,少数院系按专业招生的模式。专业的设置和分布请参考厦门大学2010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第五章培养与管理模式第八条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对录取的学生按专业进行培养。也就是说,一年级和二年级的学生一般是按照专业类别学习通识课程,而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学生则选择定向课程来分流专业,确定专业方向。定向课程是根据学生的个人特点,在学校的指导下选择的。第九条我校选择经济学、会计学、数学、化学、生物科学、海洋科学六个优势学科,开设国际试点班,开展国际化创新人才试点培养。国际试点班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主要核心课程(约16课程)均采用英语授课。试点班为学生配备导师,鼓励优秀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学习和教师科研。第十条除音乐系新生直接住在本部外,其余新生均住在漳州校区,漳州校区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一流,管理服务规范。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学习生活结束后,我回到了学校本部继续学习。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我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招生要求第十二条除外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类别)均无外语考试语言要求。我们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来安排教学。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当地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试。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厦门大学2010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要求,艺术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核,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第十四条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类别)不限制男女比例。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般要达到及格以上的水平。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根据入学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第七章录取原则第十五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六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省份和报考我校学生的调档规定确定,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填报。调档比例原则上为我校在生源省份对应招生计划的65,438+005%左右(调档前,我校根据生源情况与各地省级招生办协商具体调档比例),对我校在生源省份的招生计划数实行非平行控制。第十七条原则上承认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专业(类别)录取以考生投档分(高考加照顾分)为准。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十九条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采用专业志愿“级差”方式进行专业(类)投档和录取,同时参考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专业志愿之间总分5分。也就是说,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2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三、第四专业志愿(包括第四后所有排名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1分,第四(包括第四后所有排名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差为1分。第二十条取得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文艺类人才、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的录取规则,按我校相应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面向全国和福建省单独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费用第二十二条学费为1,人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航空航天除外)、化学与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环境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经济学院。2、医学院、航空航天,每人每学年6760元;3.软件学院一、二年级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个学生每学分400元,每学年40学分左右;4.艺术院校每个专业每学年9360元。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200元(人/学年)。第九章奖励和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为有效保障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凡入学且家庭贫困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给予资助。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的主体。我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由中国银行承办,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约占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第二十六条国家奖学金授予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高职高专和第二学士学位)中的优秀学生。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2009年,全校304人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二十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全日制本科院校(含高职高专、第二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异的贫困家庭学生。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2009年,全校6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金面向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我们学校的补助标准是:第一节课3000元,第二节课2000元。2009年,全校2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第二十九条奖学金1及学校设立的优秀新生奖学金。凡高考成绩在所在省排名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凭原始成绩),免交四年学费,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0元(1-10)和15000。凡选择填报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新生,其高考文科或理科总成绩(原始成绩)超过所在省第一批次分数线80分以上,且在所在省排在我校文科或理科计划前5%的,给予2000元奖励。以高考总成绩(论文原始成绩)在所在省排名前30名的文理科考生,不再重复参加本奖项。2.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的本科生。评定标准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覆盖学生人数的30%。单设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有特殊才能的本科生。3.校级奖学金目前,我校已设立以“陈嘉庚奖学金”、“我们的奖学金”、“延安奖学金”为主的***32个校级奖学金,每年授奖约800人,奖金总额200余万元。此外,我校各学院(系)也设立了大量的学院(系)奖学金。第三十条工读学校提倡学生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学校每年设置1000多个勤工俭学岗位供学生报考,勤工俭学报酬标准为每小时8元(每月不超过50小时)。第三十一条困难补助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困难补助。2009年,我校* * *拨款2000多万元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得到有效救助。许多社会组织和个人专门为我校学生设立奖学金,每年资助约65438+万人,总金额约300万元。第三十二条减免学费我校根据国家政策减免部分学生学费。第十章就业第三十三条我校近三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2009年93.2%,2008年95.4%,2007年95.9%。毕业生就业率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9年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单位有:各类企业、升学、金融机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教学单位。主要就业地区为:福建厦门(不含厦门)、深圳、广东(不含深圳)、江苏、上海、北京等省(市)。第一章XI附则第三十四条我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进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毕业生等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1.报考我校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考生,在考生所在省我校毕业线以下40分以内,根据考生本人意愿择优录取。学生享受国家相关补贴,如学费、教材费、伙食费、住宿费等。,毕业后充实西藏县级以下基层干部队伍,在西藏服务5年。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报名前与西藏人事部门签订《进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自行承担。2.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限于我校当年安排招生计划的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校所在省份第一批招生线80分。被录取的学生将在河南省郑州市黄河科技学院学习一年。预科合格者,毕业后根据学生德、智、体条件和我校拟定的招生专业计划,转入我校本科学习。失败的人会被送回原住地。第三十五条国防生报考条件、志愿填报、录取方式、国防生奖学金标准及发放、学生毕业后工作分配及待遇等信息,请查阅南京军区国防生招生简章或登录,电话:0592-2188888。录取结果和录取通知书发送状态可在上述网页查询。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及相关原籍省份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相关专题:2010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