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捷克斯洛伐克。

捷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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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基本国情介绍

这个国家的名字是捷克共和国。

面积78864平方公里。

人口是1023万。

首都布拉格。

货币捷克克朗(CK),1克朗=100 Harex。

1美元= 23.94克朗(2005年4月至6月的汇率)

简史捷克是一个斯拉夫民族。从17世纪开始,捷克民族被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了300年。一战后,奥匈帝国崩溃,捷克斯洛伐克于1918年独立,成立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二战中,捷克斯洛伐克被纳粹德国占领,后被苏联红军解放。1960年,捷克斯洛伐克通过新宪法,更名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9是联邦制,由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民族组成,享有平等地位。1990年大选后,国家更名为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1993 65438+10月1,前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解体,捷克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

捷克共和国现任总统是瓦茨拉夫·克劳斯。

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即林杰,面积约为1/3的中国总面积。主要树种有云松、冷杉、橡树和山毛榉。主要矿藏有煤、铀、粘土、玻璃砂等。,其中硬煤储量65亿吨,居欧洲第五位。

经济形势捷克斯洛伐克于1991年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一度陷入严重衰退。经过十几年的努力,市场经济框架基本建成。1993 65438+10月1,捷克成为独立共和国。从1994开始,捷克经济逐渐好转,当年GDP增长4%。1995和1996年,经济转轨进一步深化,私有化基本完成。经济立法不断改进和完善,国民经济各部门开始不同程度的恢复。

1995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8%。1996按1994不变价格计算为1386亿克朗(约合51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人均GDP为5051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工业总产值外汇储备增长6.8%,年末达到1.996亿美元。在1998之前,捷克的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都保持在较低水平。1996年失业率3.5%,通货膨胀率8.8%。1999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失业率上升到9.37%,通货膨胀率下降到21%。2001年,捷克经济增长率为2.6%。2002年,外汇储备为244.75亿美元;外债为262865438美元+0亿美元;GDP同比增长1.5%,达到698.68亿美元,人均GDP 6788.6美元;失业率为9.8%,通胀率为1.8%。2003年外汇储备为267.95亿美元;外债为3481亿美元;GDP同比增长3.1%,达到769.06亿美元,人均GDP 7538美元。失业率10.3%,通货膨胀率0.1%。

2004年经济增长4.4%,国内生产总值6543.8+007亿美元,外债总额453亿美元,平均工资约659美元。捷克外汇储备248亿美元,失业率9.5%,通胀率2.8%。

1994-2003年捷克外债发展变化表(单位:亿美元)

年份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6 5438+0 2002 2003。

金额:106.94 165.49 208.45 213 213 213.72 223.74 262.438+0 348.538+0。

从1995 65438+10月1,捷克克朗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

1,行业。捷克工业的工业结构是以大中型企业(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的产值为基础的。以下是各行业占全行业的比重:

能源原材料开采业占全行业的6.2%,其他矿物原材料开采业占0.3%,电力、天然气及水制造和交通运输业占7.5%,加工业占86%。钢铁及钢铁制品加工占19.04%,食品加工占17.58%,车辆制造占10.14%,机械设备占8.78%,化学制药占6.77%,煤炭及原油加工占6.14%,电器及设备。造纸、印刷和出版业占5.40%,玻璃、陶瓷、建材占5.32%,橡胶塑料业占2.89%,木材加工业占1.73%,皮革加工占1.50%,其他未分类加工工业产品占3.24%。捷克机械制造业在世界上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根据欧盟相关机构的研究,捷克机械制造业的竞争力在欧洲排名前5,在世界排名15。在各工业部门中,纺织、航空、汽车、环保和食品加工业较为突出。

2.旅行。捷克旅游资源丰富,被誉为“中欧花园”。捷克是一个多山的内陆国家,森林覆盖率占国土面积的1/3,湖泊和鱼塘遍布全国。捷克建筑风格独特,几乎涵盖了欧洲历史时期的所有建筑风格,尤其是哥特式建筑。全国各地都有依山傍水而建的历代城堡,大部分保存完好。首都布拉格有“金色布拉格”和“百塔之城”的称号。

2003年,外国游客超过940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35.5亿美元。旅游业对GDP的贡献率为4.2%,对出口的贡献率为7.3%。

3.基础设施。①铁路运输:捷克铁路运输能力很强,铁路线9430公里,其中单线7402公里,复线或多线1.933公里,窄轨铁路94公里。时速120公里铁路线路620公里,已电气化铁路线路2743公里,占铁路线路总长度的29.1%。电气化铁路适用于时速160公里的列车。②公路交通:捷克公路系统包括高速公路414公里,其他公路55.086公里,其中一级公路6159公里,二级公路14273公里,三级公路3435公里。③航空运输:捷克主要的国际机场有布拉格的卢津机场、布尔诺的图兰尼机场、奥斯特拉的莫斯诺夫机场和卡尔洛维瓦里机场。此外,还有6个由不同机构运营的机场,58个用于国内公共交通的机场,5个非公共机场和15用于救援的直升机机场。

居民生活习惯捷克人普遍受教育程度高,有音乐素养。民间有句谚语“每个捷克人都是音乐家”。在对外交往中,他们注重礼仪、着装和身份平等。公共场所注意秩序,保持安静,尊重个人隐私;在饮食上,属于欧式,肉制品消费量大,喜欢喝啤酒。人均啤酒消费量居世界第一。

贸易政策

1.捷克实行贸易自由化政策,取消国家对外贸的垄断,放开外贸经营权,取消对进出口商品的限制。根据捷克贸易法,所有在法院和工商局注册的企业都有权经营对外贸易。

2.货物和服务的进出口也实现了自由化,进口关税降低,向欧盟和与捷克签署贸易协定的国家提供了最惠国待遇。向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提供普惠制待遇,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零关税进口待遇,出口不征税。

只有少数产品(如武器、毒品和麻醉药品)受到非关税进口限制,即许可证制度。要求货物(如纺织品、钢铁等)出口许可证。)其出口受到该国国际义务的限制。

3.捷克共和国积极支持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化进程,并与欧洲联盟签署了联系国协定,与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签署了中欧自由贸易协定(CEFTA)。在这些协定中,对成员国之间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有更具体的规定。

4.捷克政府积极发展与世界各地区的经贸关系,以扭转过去过度依赖相互经济关系的前国家,特别是前苏联的局面。捷克贸易政策的中心是“面向世界,发展多元化贸易,聚焦欧洲”。自经济转轨开始以来,捷克逐步完成了贸易区域结构的转变,即从东方市场向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转变。目前,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的贸易在捷克对外贸易中占据了巨大份额。2003年,对欧盟的出口占当年捷克出口总额的69.8%,而从欧盟国家的进口占当年捷克进口总额的59%。

此外,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努力,捷克等十个国家于2004年5月6日正式加入欧盟。在对外经贸政策方面,他们将执行欧盟的* * *贸易政策,成为欧盟单一市场的一部分。

对外经贸1995捷克对外贸易额为370亿美元。1998以来,捷克对外贸易持续发展,进出口商品结构有所改善,但余额进一步增加。1998外贸总额为1779247亿克朗(约合508.4亿美元)。65438-0999年外贸总额1927594亿克朗(约550.7亿美元),同比增长8.3%,其中出口额9288.65亿克朗(约265.4亿美元),同比增长9.2%。进口额9987.29亿克朗(约合285.4亿美元),同比增长9.3%。2000年捷克对外贸易总额为23630亿克朗(约合611亿美元),同比增长1.9%,其中出口额为1211亿克朗(约合290亿美元),同比增长10%。进口额为1.241.9亿克朗(约合321亿美元),同比增长1.2%。2001年捷克对外贸易总额为26537亿克朗(约合69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其中,出口额12681亿克朗(约合334亿美元),同比增长15%;进口额13856亿克朗(约合365亿美元),同比增长13.7%。2002年捷克对外贸易总额为25805亿克朗(约合7965438+5900万美元),同比增长13.4%。其中,出口额为654.38+0.2548亿克朗(约合384.02亿美元),同比增长654.38+0.5%;进口额13257亿克朗(约合407.57亿美元),同比增长11.7%。2003年捷克外贸总额为2811.7亿克朗(约合999.96亿美元),同比增长26.3%。其中,出口额为654.38+0.3709亿克朗(约合487.4亿美元),同比增长27%;进口额6543.8+0.4407亿克朗(约合5654.38+0.256亿美元),同比增长25.7%。

在捷克的对外贸易中,与发达国家的贸易占有重要地位。在2003年的出口方面,捷克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额达369亿美元,占捷克出口总额的75.7%,其中对欧盟的出口占捷克出口总额的69.8%。捷克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额为6543.8+0.42亿美元,占捷克出口总额的2.8%。对包括独联体在内的欧洲经济转型国家的出口达90.2亿美元,占捷克出口总额的65,438+08.5%。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经济转型国家和国有经济的出口为2.77亿美元,占捷克出口总额的0.6%;进口方面,从经济发达国家进口额351.5亿美元,占捷克进口总额的68.5%,其中从欧盟国家进口额303.8亿美元,占捷克进口总额的59%;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额为30.4亿美元,占捷克进口总额的7.3%。从包括独联体在内的欧洲经济转型国家的进口额为64.9亿美元,占捷克进口总额的65,438+02.7%。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经济转型国家和国有经济的进口额为27.4亿美元,占捷克进口总额的5.3%。

2004年,捷克外贸进出口总额为6543.8+0345亿美元,同比增长33.2%,其中出口668亿美元,同比增长23.8%,进口677亿美元,同比增长654.38+09.2%。在捷克对外贸易中,捷克与发达国家的贸易仍占据主要地位。2004年从1到12,在出口方面,捷克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占捷克出口总额的91.6%,其中对25个欧盟国家的出口占85.9%。来自欧盟15国家的出口占68.1%,而捷克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占捷克出口总额的3%。对包括独联体在内的欧洲经济转型国家的出口占捷克出口总额的4.7%;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经济转型国家和国有经济的出口占捷克出口总额的2.3%;进口方面,来自经济发达国家的进口占捷克进口总额的81.8%,其中来自欧盟25国的进口占捷克进口总额的71.8%;从欧盟15国家进口占58.7%;从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占捷克进口总额的6.3%;从包括独联体在内的欧洲经济转型国家的进口占捷克进口总额的6.4%;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经济转型国家和国有经济的进口占捷克进口总额的4.9%。

2004年,捷克的十大贸易伙伴是:德国、斯洛伐克、波兰、奥地利、意大利、法国、英国、荷兰、中国和俄罗斯。

捷克进口主要包括:石油和天然气、计算机、机械和运输设备、医药产品和仪器、电话、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铁矿石、家用电器等。

出口商品主要包括:机械和运输设备、钢材、玻璃制品、木材、轮胎、家具等。

捷克、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分别于1996、65438+10、1997年2月在波兰克拉科夫签署了《中欧自由贸易协定(CEFTA)》。该协议旨在逐步降低关税。消除非关税壁垒,以促进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并最终建立缔约方之间的自由贸易区。

1991 12 16前捷克共和国和欧盟签署了联系国协定和贸易问题临时协定,并于1992年3月1日生效。

自1992年3月1起,欧盟取消了捷克对欧盟70%出口商品的关税和配额,其余30%将在5-6年内放开,捷克对欧盟出口商品将放开20-25%,其余将在5-9年内完成。

经贸管理体制捷克工贸部负责捷克对外贸易和工业。该部有五个部门:法律、预算和管理、经济政策和企业管理、工业和建筑、能源、电力和冶金、对外经济关系和欧洲一体化。每个部门由一名副部长领导。下设5个分公司35个分部。

此外,工贸部还设立了捷克投资局(负责吸引外资)、捷克贸易局(负责促进出口)等机构。

进出口商品检验

1.退出。不涉及出口配额或许可证的商品可以自由出口,无需任何商检。只有国外进口商要求捷克出口商出具相关产品的商检证书时,才需要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捷克负责出口检验和签发商品检验证书的主要机构是INSPEKTA有限公司。

Inspekta公司主要负责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和技术参数的检验,产品的化学分析和技术报告。翙O9000质量标准体系主要用于检验。

2.进口。捷克对商品的进口有着严格的检验制度,很多商品在进入捷克市场前都需要经过国家标准计量局国家检验院的分级、审核并出具商检证书。

检验机构检验的商品有:

钢材、化工产品、五金、电工、阀门配件、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各种机械产品、电力设备、建筑材料、劳保用品、办公设备、玩具、粮油食品、土特产、烟草、药品。

主要商品检验全部:

电器产品检验所、机械产品检验所、农业和食品检验所、建筑技术检验所、国家农业、食品和林业机械检验所、国家药品检验所、化学纤维检验所、机动车检验所、音像记录检验所、纺织品检验所等。

3.捷克贸易检验局。该局是一个国家机构,隶属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其主要职能是监督和检查国内市场的产品、服务和其他商业活动。

商检局对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采取罚款甚至禁入等处罚措施。

原产地证书规定加工贸易应在捷克共和国进行。只有在捷克加工的产品附加值达到60%以上,才能视为捷克产品,获得捷克原产地证书,即“欧元1格式”(EUR1)。

重要的博览会和展览会捷克最大的展览组织是布尔诺展览股份公司,每年在布尔诺展览中心举办几十次国际博览会和展览会。其中有国际机械博览会、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国际食品博览会、国际金融博览会、国际汽车展览会等等。中国多次参加机械和消费品博览会。此外,布拉格展览公司也是捷克著名的展览机构。

相关组织的联系地址是:

1,Bvv,A.S .(布尔诺贸易展览有限公司)

v?斯塔维?捷克共和国布尔诺t 1,64700

联系电话:00420 541151111

传真:00420 541 153 070

电子邮箱:info@bvv.cz

网址:www.bvv.cz

2.Incheba Prahaspol。安全条例

阿雷拉尔五世?斯塔维?恰普拉哈,邮政信箱555号

170 90 V?斯塔维?tě Praha 7洞?奥维采

电话:00420 220 103 111

网站:http://www.incheba.cz/

投资环境捷克政府非常重视吸引外资。1998年4月,捷克政府颁布了优惠投资政策。根据捷克与欧盟的谈判,捷克于1998年开始实施并不断完善的优惠投资政策在加入欧盟后仍可保留。

捷克政府简化了企业注册的审批程序,根据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投资保护协定确保企业利润和资本的自由汇出,通过克朗自由兑换确保企业的外汇平衡,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逐步完善立法。由于近年来经济发展良好,加上捷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吸引外资的措施,捷克吸收外资已连续数年位居中东欧国家首位。

为了更好地引进和管理外国投资,捷克政府在工业和贸易部设立了由部长直接领导的捷克投资局。中央和地方政府不仅给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民待遇”,还在税收、土地、职工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

根据捷克统计局的数据,从1993到2004年,捷克* *吸引了409.87亿欧元的外国直接投资,前十大投资国分别是德国(30%)、荷兰(15%)、奥地利(10%)和法国(9%)。制造业主要投资行业为:机械设备业(59.52亿欧元)、基本金属及金属制品(20.7亿欧元)、成品油及化学工业(20.565438亿欧元)、食品及烟草(1.6365438亿欧元)。非制造业的主要投资行业为:金融(80.48亿欧元)、贸易、酒店和餐饮(54.6亿美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通信(50.03亿美元)以及房地产和商业活动(32.84亿美元)。

1.捷克投资风险水平。2002年,国际知名的标准普尔根据本国货币将捷克的长期信用评级定为A+,短期信用评级为A1。

2.投资保护。捷克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30多个国家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这确保了外国在捷克的投资不会受到损害。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3.外汇管理政策

捷克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外汇法》(0995年第19号法令),《外汇法》于同年6月10日生效。

《外汇法》取消了对支付货款、支付货款和转账的一些限制。外汇交易涉及转账和支付。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捷克国内外汇交易已经放开,捷克货币在中国可以自由兑换。境内外法人和自然人可自由汇入或汇出外汇进出捷克,并与克朗自由兑换外汇。外国投资者可以在捷克境内自由投资,并在克朗账户或外汇账户中存钱和取钱。2001捷克政府修改外汇法。除了对外国自然人投资捷克房地产的一些限制外,新外汇法取消了与资本流动和外汇交易相关的监管。

在捷克境内,只有获得长期居留许可的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才能从事外汇交易。《外汇交易法》保证他们的资本和利润汇出的安全,对汇出外汇和开立外汇账户没有任何限制。

从事外汇交易、外汇或其他金融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在外汇管理方面,财政部和央行作为国家机构,负责外汇管理。财政部管理国家机构和国家基金,而中央银行管理其他国内自然人和外国人。外汇交易许可证可以向央行申请。在发放许可证时,央行一般主要审查申请人从事外汇交易的技术、人员和财务条件,相关管理人员和交易员的专业能力,以及公司所有者的无犯罪情况。许可证规定了持证人的经营范围、条件和相关责任,不能超出经营范围,如买卖外国证券等。同时,央行还规定了法人可以从事的外汇交易种类和法人从事外汇交易的最低资本。《外汇法》还规定,凡从事外汇买卖和兑换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捷克国内银行开立专门的存款保证金账户,按照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收取保证金。

目前捷克对外资在捷克自由流动的限制只涉及一些特殊领域,如民航、国有土地私有化等。此外,合法外国资本进入捷克共和国和投资利润汇出不受限制,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投资保护法律和法规的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随身携带本外币现金、旅行支票及其他可兑换成现金的金融支票时,需要向海关申报或出示相关证明。

贷款:外资企业可以向捷克银行或在捷克开设的外资银行分行申请贷款。

捷克于2004年5月加入欧盟,现在捷克政府预计捷克将于2010年正式加入欧元区。

外商投资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在税收方面,捷克从1993开始改革税收,实行增值税和统一所得税。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企业在税收方面不享受特殊政策。对企业来说,主要有以下税种:

1.增值税。根据捷克税法,一年内营业额超过654.38+0万克朗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

2004年5月1加入后,增值税税率调整为5%和19%。只有少数商品和服务纳入5%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如农产品、食品、药品、书刊、报纸、暖气等。部分货物和服务的增值税为19%,如餐饮、酒店、旅游、贸易、中介服务、车辆及工具维修保养、电力、固体燃料、天然气、电信、美发行业。捷克出口免征增值税。

2.消费税。收集的对象有五种,如烃类燃料、烃类润滑油、烈酒、啤酒、葡萄酒和烟草制品等。消费税适用于捷克或进口的特定货物,纳税人在捷克生产或进口这些产品。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一般是从量征收。近年来,几乎所有的消费税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税率。

3.企业所得税。目前,捷克共和国的基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6%,2006年将进一步降至24%。来自业务经营和资产转让的收入应纳税。

4.个人所得税。分离的居民和非居民。居民纳税人,包括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个人或在一个日历年内在捷克共和国停留超过65,438+083天的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在捷克共和国获得的收入纳税,根据年收入不同税率从65,438+05%到32%不等。

5.社会和医疗健康保险。雇员的社会和健康保险费是他们工资的12.5%,雇主必须向捷克社会和健康保险机构支付所有雇员工资的35%。包括医疗保险,雇主缴纳9%,雇员缴纳4.5%;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21.5%,职工缴纳6.5%;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1.2%,职工缴纳0.4%;疾病等保险,用人单位缴纳3.3%,职工缴纳1.1%。

捷克法律允许外国人依法在捷克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享受与国内企业同等的待遇。外国人可以建立独资或合资企业,或加入现有的捷克企业。外资不设上限。

《捷克商法》规定,在捷克共和国从事贸易和其他活动有几种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s.r.o,下同)、股份公司(简称A.S .)、合资公司(简称v.o.s .)、合资公司(简称K.S .)、设立分公司或代表处。最常用的方法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注册资本最低为20万克朗,股份公司最低为200万克朗。

申请捷克合资企业或公司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在捷克共和国设立公司的法人、负责人或董事会成员必须获得捷克共和国的长期居留许可;2.至少18岁;3.无犯罪证明;4.法人或代表必须证明具有一定的捷克语水平。

然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址和建立公司名称。选择办公地址,建立公司名称和公司类型。

2.准备文件。在捷克起草投标公司所需的各种文件,如申请书、公司章程、合作协议等。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所在地、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资信证明、经营范围、公司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

3.文件和护照的公证。上述文件应由公司全体发起人签字,并送至事务所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同时护照要公证。

4.开立银行账户并存入注册资本。开立银行账户时,应向银行提交设立公司的全套申请文件,并存入注册资本。银行收到存款后,会出具相关资金到账的证明。

5.工商注册。向办事处所在地工商局提交上述全部文件,办理营业执照。

6.法院商业登记。根据现行的捷克商业法典,捷克共和国的所有企业都必须申请商业登记。商业登记册是公共登记册,由当地商业法院保存。企业应向当地商事法院申请将公司列入公共登记册。申请书应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并公证,连同相关文件一起提交给当地商事法院(详见所附的“所需文件清单”)。商业法院会在一定时间内向申请公司发出商业登记文件。

所需文件清单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

(二)设立公司的申请文件;

(3)注册资本的银行收款证明;

(四)办公用房租赁合同;

(五)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外国企业负责人(法人、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在捷克的居留许可;

(7)其他地方商事法院要求的文件。

7.开始银行账户。向银行提供相关法院商业登记文件,公司授权人开户,并向银行提供签名模式。

8.办理税务登记。自公司注册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

申请去捷克的签证自2006年6月1日起,国内各类护照均需办理签证。搬运地点如下:

捷克驻华大使馆领事部:

北京中外日坛路

电话:0086 10 6532 6902传真:0086 10 6532 5653

捷克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淮海中路1375号启华大厦

电话:0086 21 6471 2420

申请捷克签证需要以下文件:

1.签证申请表(在办理地领取);

2.本人有效护照附有两张两寸彩色照片;

3.邀请函,捷克外事警察签发的标准邀请函;

4.护照、绿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如果邀请人是在捷克共和国开办公司的外国公民,他/她需要:公司注册文件、护照和绿卡的复印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若邀请人为捷克公民,需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即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经公证处公证;

6.已确认的往返国际旅行机票(即OK机票)。

从申请到拿到90天以内的短期签证的法定时间是30天,90天以上的签证是60天。

在捷克共和国申请投资居留许可(即绿卡)和在捷克共和国相关外事警察局申请长期居留许可,需要以下文件:

1.长期居留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及三张二寸彩色照片;

3.申请设立公司的文件;

4.法院的“贸易索引副本”(或法院的商业登记文件);

5.在捷克共和国的居留文件;

6.无犯罪证明及出生证明复印件;

7 .资金证明(包括生活证明);

以上文件需经公证处公证。

驻捷克共和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处

2005年9月26日